繼10月起無錫執行公積金貸款新政後,從11月1日起江蘇無錫取消公積金二次貸款的限制,這意味著公積金貸款越來越“親民”了。
根據今年10月1日之前執行的規定,職工首次用公積金貸款的住房面積一旦大於120平方米,則不得享受第二次公積金貸款。10月1日起,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援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無錫對二次貸款的條件進行了部分放開,即只要這套面積大於120平方米的住房産權已轉讓,便可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而從11月起,公積金二次貸款全線放開。二次貸款不再看首次貸款的房屋面積,只要首次公積金貸款已還清,都可以再貸。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業內人士表示:短短一個月,二次貸款政策兩度調整,這將有效地加強對改善型需求人群的信貸支援。無錫公積金二次貸款政策短期內再調整,一方面是響應了商業銀行“首套還清再貸可按首套執行”的做法; 另一方面則是基於近期受利好消息刺激,改善型需求不斷釋放的市場動因。
據悉,此次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調整,對首次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作出規定:11月1日起,首次公積金貸款,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
據介紹,職工家庭所購住房為首套住房的(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查檔後出具“房屋權屬登記資訊”為準),繳存餘額不足時,貸款額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60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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