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楊陽騰報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作為銀行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需按規定做好投保人需求分析、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産品介紹、風險提示、猶豫期權益告知等工作,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嚴禁其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産品,嚴禁銷售保險公司或保險仲介機構私自製作的理財産品。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需對産品適合性、客戶資訊真實性、客戶投保意願等進行審查,確保猶豫期內對1年期以上的産品進行100%回訪。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應確保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資訊提供給保險公司。在發生客戶投訴、退保糾紛等事件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實行首問負責制度,需要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雙方根據約定和實際情況確定雙方責任、承擔損失。
《通知》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要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置機制,根據風險狀況適時開展聯合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據了解,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和深圳市銀行業協會將共同制定重大事件聯合處置辦法示範文本,並指導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開展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行業範圍的聯合應急演練,提高行業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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