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徐州7月15日電(朱志庚 李東艷) 徐州市民欒女士向媒體反映稱,最近她被商家忽悠了,原因是前幾天在徐州金鷹二店購物喜獲抽獎機會,結果到家以後才發現領到的化粧品保質期很快就要到期,與商家售後聯繫時,對方居然説“不快過期就不送了”。經過協商,7月15日下午,徐州金鷹購物中心人民廣場店為欒女士調換了其他獎品。
7月14日,欒女士向媒體講述,11日,她與姐姐一起在徐州金鷹人民廣場店一樓同仁堂櫃檯購買了冬蟲夏草,價值1100多元,獲得了參加抽獎的機會,很幸運的是,她們抽得一等獎,是高絲化粧品水、乳各一盒,價值300余元。可是拿回家裏以後準備使用時才發現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0月11日”,眼看著很快就要到期了,她怎麼也高興不起來,感覺自己是被商場忽悠受了欺騙似的,這麼大品牌的商場用這種即將過期的化粧品當做獎品實在是讓人無法理解。
12日,欒女士忍不住撥打了金鷹的客服電話質疑商家這種行為,但是接電話的客服人員回答的話令欒女士更感不適。據欒女士説,一位接電話的金鷹售後女客服人員説,現在都這樣,馬上就要撤櫃的東西才拿來做獎品,不快過期就不送了,也不好退換。這些東西目前還可以使用,即便不抹臉,也可以擦擦手。
14日下午,記者撥通徐州金鷹客服電話詢問情況,一位自稱姓馮的女客服人員解釋説,前幾天的確有一位女士買東西中獎,電話諮詢獎品馬上過期的事情,可能接電話時候,對方和服務員的言語産生一定誤會,顧客沒有留下電話號碼就挂機了,所以沒有辦法通知退換。但是,馮姓服務員又介紹,目前既然欒女士對保質期提出疑問,我們向商場經理彙報之後,欒女士可以到店裏來選擇其他差不多價位的商品來置換,並對其心裏帶來的不適表示抱歉。
中國法學會會員、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茂通律師對此談了自己的觀點: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場等單位在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品質和售後服務水準。此次商場抽獎活動所贈送的商品即將過期,如果客服人員拒絕退換,就違反了上述規定;對商場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欒女士可向工商部門舉報,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7月15日下午,欒女士按照約定好的時間再次來到商場售後服務中心,調換了一個與先前的化粧品價格差不多的電燉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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