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巨難帶來的損失,將由政府財政購買的巨災保險來進行承擔賠付。昨日,深圳市政府與深圳市保監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在國內首次推出巨災保險,涵蓋15種災害,每人每次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這開創了國內巨災保險制度的先河。
根據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深圳市巨災保險遵循“廣泛覆蓋、基本保障、市場化運作”原則,由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服務,用於巨災發生時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和核應急轉移救助。深圳市巨災保險的保障災種為包括:暴風(擴展到狂風、烈風、大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捲風、颮線、颱風、海嘯、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內澇、主震震級4.5級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災害,以及由上述15種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是一個多災種方案。救助對象包括當上述災害發生時處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遊、務工等人員。
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包括多項配套方案。深圳市政府每年投入財政資金3600萬元,以此撬動更高程度的社會巨災保障。首期試點與人保財險合作,採用人保財險研發的相關産品,後續將與更多的保險公司進行合作。深圳市政府還將設立3000萬元的巨災保險基金,對於購買的巨災保險覆蓋不到的進行彌補。同時,深圳市政府還將發揮帶動作用,鼓勵並帶動其他保險機構參與,研究開發巨災保險産品或附帶巨災保險的相關財險産品。
據悉,從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災保險正式進入實施階段。深圳市政府表示,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將目前以政府財政為主的巨災損失經濟補償模式,向以政府財政、保險賠付、巨災基金為共同支撐的多元化模式轉變,政府與商業保險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應對巨災風險。在開展巨災保險創新的基礎上,未來深圳將研究推動巨災風險證券化,探索建立巨災風險要素交易平臺,吸引和集聚國際再保險機構,增強深圳金融集聚能力。
[責任編輯: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