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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城鄉居民養老金再漲 今起提至80元/月

2014-07-01 11:05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日起,廣東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將由65元/月提高到80元/月,調整後的待遇水準進入全國前列。

  據了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那麼,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如何籌集?待遇又如何領取?6月30日,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接受南方日報記者專訪,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1

  具本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哪些人可以參保?

  廣東城鄉居保政策制度和國家基本保持一致。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值得一提的是,原來沒有被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人員,以自願和戶籍地為原則,現可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

  2

  基金如何籌集?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相結合

  省人社廳負責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根據規定,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政府補貼方面,參保人選擇每年480元以下檔次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選擇每年48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中央和省、市、縣共同建立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珠三角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補助每人每月26.2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此外,統籌地區政府對參保繳費15年以上的人員,參保繳費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與此同時,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集體補助最高標準不得超過本人繳費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社會各界捐款,並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激勵措施,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3

  年滿60周歲符合條件可按月領取

  待遇如何領取?

  “制度實施時如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參保後按照規定繳費並達到領取條件的,年滿60周歲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其中,個人賬戶以參保人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其辦理參保登記,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的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上述負責人稱,若參保人中斷繳費,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參保人出國或出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後出國或出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若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餘額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

  廣東將開展為期半年的

  勞務派遣用工專項治理

  國家人社部出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實施近4個月,但仍有部分使用了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單位和部分勞務派遣單位對《規定》還不了解,為此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6月30日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專門對《規定》的主要內容作了解讀。該負責人介紹,截止到6月底,全省已取得勞務派遣許可的勞務派遣企業1400多戶。並提醒勞務派遣單位應及時申請行政許可,以便接下來順利開展勞務派遣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對於超過這一比例的用工單位,給予兩年的過渡期,用工單位必須在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間逐步降至規定比例,並將用工調整方案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在將勞務派遣比例降到10%以前,用工單位不得使用新的勞務派遣工。

  《規定》明確,使用勞務派遣的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用工單位決定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該負責人表示,《規定》對同工同酬問題,補充規定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開展跨地區派遣業務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外,《規定》明確了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情形,且強調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廣東人社部門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在官方網站“貫徹實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專欄增列了最新的法律法規規定,組織了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的16000多名人員開展普法培訓,並出臺了勞務派遣用工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目前,各級人社部門正在全面實施為期半年的勞務派遣用工專項治理行動,將從嚴查處同工不同酬、不依法繳納社保費等違法行為,並公佈一批重大違法單位。

  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待遇?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連結

  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待遇?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7月1日調整後,廣東省基礎養老金為80元/月,並對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鼓勵長繳多得。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執行,即60歲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39。如:李先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16年,每年按480元標準繳費,李先生60歲時可享受的養老待遇為145.16元/月。其中,基礎養老金=80+3=83元,個人賬戶養老金=(480+60)×16÷139=62.16元。實際操作中,由於基礎養老金在不斷提高,加上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利息,待遇標準會更高。

  采寫 南方日報記者 劉熠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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