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3月31日電(王華 周嘉雯)廣州市政府31日下午發佈《通知》,規定未經提前申報不得以政府部門名義舉辦會展活動,且此類活動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通知》明確以政府部門名義舉辦、不使用財政資金的會展,實行提前申報制度,舉辦計劃由經辦部門申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會展計劃目錄的不得舉辦。
會展經辦部門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本年度及下年度上半年會展舉辦計劃報市政府審批,每年6月底前可補報當年下半年會展舉辦計劃。報批會展舉辦計劃應當同時對各會展項目的目的、內容、規模等逐一作出説明。
《通知》還規定此類會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一律不得進行擔保、不承擔連帶經濟責任。但經辦部門要對會展安全負責,並應通過招投標程式公開選擇承辦單位。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解釋稱,如承辦單位承辦同一會展的多個屆次,無需重復審報資料,僅需在每個屆別的活動舉辦前3個月,提交與上屆活動有無發生變化情況的説明材料。另一方面,經辦部門需對會展進行監督,出現嚴重違約行為的,按協議進行接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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