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擴大試點範圍。與江蘇省之前試點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七大變化。
調整應稅服務稅目註釋。試點範圍增加了“郵政服務”與“鐵路運輸服務”,稅率均為11%。同時,還對稅目註釋的其他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增加了“航太運輸”“技術測試、技術培訓”“翻譯服務”等。
新增五項免稅政策。包括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郵政普遍服務與郵政特殊服務、郵政部門代辦的速遞物流與金融保險業務、青藏鐵路的運輸服務。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免稅政策,明確了執行期限為2018年底,取消了政策適用區域限制。
解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差額扣除憑證方面的問題。對有形動産融資租賃服務中的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明確了差額扣除的方法和取得差額扣除憑證的要求;增加了商務部授權批准企業可以享受優惠與扣除銷售額的條件。
調整部分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的項目。除現有規定外,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稅。
新增省內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的操作規定。對同一省範圍內的試點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經省財政廳和省國稅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
增加部分跨境應稅服務適用零稅率和免稅的規定。航太運輸服務參照國際運輸服務,適用零稅率政策。
解決部分代理性質的應稅服務項目計稅銷售額的問題。明確了客運場站服務、智慧財産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扣除銷售額計稅的具體項目內容。通訊員 沈國穗江蘇經濟報記者朱夢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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