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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央視《每週品質報告》援引北京執業律師李勁松的分析稱,全國有45家上市房企存在鉅額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稅,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這8年間,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在其列出的45家名單中,深圳的萬科、招商地産、華僑城地産、金地集團等房企赫然在目。深圳市地稅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龍對南方日報記者稱,深圳並未發現拖欠土地增值稅。他表示,土地增值稅是一個很複雜的徵稅項目,央視報道的概念顯然搞錯了。
“深圳沒發現拖欠土地增值稅”
據央視《每週品質報告》報道,長期關注我國房地産業發展的北京執業律師李勁松,根據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房地産相關數據,對沒有徵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稅做出分析測算,結果發現,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國各類房地産企業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6萬億元,而實際上,這8年間國家徵收到的土地增值稅僅為0.8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國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
在報道中,央視列出了45家房企欠繳名單,其中雅居樂(83億元)、SOHO中國(64億元)、富力地産(58億元)、萬科(58億元)、華僑城(49億元)、招商地産(44億元)、合生創展(42億港元)、融創中國(27億元)、金地集團(26億元)、新世界中國地産(24億港元)。
在央視列出的45家名單中,深圳的萬科、招商地産、華僑城地産、金地集團等房企赫然在目。
記者隨後撥通了深圳市地稅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龍的電話:“我注意到了深圳幾家大型房企被央視點名。深圳一直把土地增值稅的徵收作為一個重要的工作在抓,到目前為止,深圳還沒有發現拖欠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楊龍表示,土地增值稅對房企資金鏈影響重大,土地增值稅被國稅總局屢次發文要求加強徵管,寬鬆的監管在調控上是不允許的。深圳市嚴格按照國家層面制定的預徵率與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在清算的方式和手段方面,也根據國稅總局的要求在做,“當然,我們也會考慮企業和城市的實際情況。”
據悉,今年1—10月份,深圳徵收土地增值稅總額97億元,比去年同比增長14.8%。楊龍稱,“深圳市的土地出讓招拍挂越來越少,稅收總額將會有所下降,但我們的管理力度在增加。”
“土地增值稅不同於營業稅”
記者了解到,土地增值稅的繳納分為兩期。首先是預繳,當房企開發的項目增值達到20%以上時,就必須預繳土地增值稅,目前深圳的普通住宅按銷售收入2%徵收,別墅按4%徵收。其次是在項目銷售進度達到70%以上時進行清算,符合清算條件的,由房企自行申報,在仲介機構的鑒證下,提交給項目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待稅務機關審核過後,再進行補繳。
楊龍告訴記者,由於房地産項目開發週期長,土地增值稅是一個很複雜的徵稅項目,徵繳的難度大。“深圳建立了稅收資訊化平臺,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按照規定進行徵繳,但有些房企相當大部分的項目在全國各地,因此不好做整體的評價。”
針對央視的報道,楊龍認為,“土地增值稅與傳統的營業稅的概念完全不一樣,央視報道的概念顯然搞錯了。”他告訴記者,“土地增值稅不像企業所得稅或營業稅,必須在當月或每年度中的期限內申報。對於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徵管方面沒有嚴格的期限。”
記者了解到,現在地産項目開發的形式內容不一樣,有的項目有一期、二期、三期,還有一些配套的公共設施,房地産項目開發週期長。此外,一些房地産公司的項目涉及全國,這個徵繳的過程就更複雜,稅務部門徵繳的時間跨度也比較長。
楊龍表示,“不能按營業稅的標準去看土地增值稅,只要房地産企業還沒有最後申報清算,你就不能説企業是在拖欠。”
■房企
央視的報道源於誤解
央視報道一齣,立刻引起各界譁然,並遭到地産人士的炮轟和房企的否認。
任志強在他的微博上表示,一個集團中單獨結算的項目,分別在不同的稅務局管轄下,每個項目的進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項目未達到稅法的結算時間,就必然匯總為一個巨大的應繳未繳數,但分散到各個項目也許只剩下的是結算的收尾數。不排除項目公司合法利用稅法中的規定拖延應結算的條件,如將預售的條件結點拖後,大項目分別領取預售證,等待現房或準現房時才開始銷售等,但不違背稅法就行。
深圳被點名的幾大龍頭地産開發商應對這一“欠稅門”事件,做出了基本一致的反映。對於央視的報道,萬科認為是“源於誤解”,是把會計上的“預提”理解為了企業的“現時納稅義務”。萬科稱,“預提”與“現時納稅義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産項目要達到清算條件才需要清算並交納土地增值稅,在此之前,按照會計上配比和謹慎性原則,企業對尚未到達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預提撥備。招商地産董事會秘書劉寧也表示,之所以還沒有繳納土地增值稅,是因為尚未達到繳納的條件。“年報上的土地增值稅只是計提,實際該繳納多少要項目賣完清算時才能納稅,因此會有一定的延後”。華僑城地産則稱,“正在調查,梳理清楚後會公告”。
■律師、專家
“現有稅法太傾向開發商”
有專家稱,央視的報道也映射了土地增值稅背後的問題,即一些知名房企利用稅法漏洞,會成立一堆馬甲項目公司,樓盤賣完不結算,由於項目尚未清盤,土地增值稅便有了合理拖欠的理由。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院特約管理培訓專家常亮認為,土地增值稅應繳未繳或者拖延不交,房企佔了大便宜。土地增值稅已經打入住房成本,成為高房價的組成部分,由消費者埋單。但鉅額資金卻沒有交給稅務部門,停留在房企賬面上,不但可以獲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甚至作為短暫性開發資金使用。
“客觀地説,開發商鑽空子使用手頭閒置資金沒有錯,這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本性驅使的。但這暴露出土地增值稅在徵管、徵繳中的漏洞和不力。”常亮如是説。
深圳律師金焰認為,我國的稅法關於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存在幾方面漏洞,一是稅率偏高,這一方面拉高住房成本,助推房價走高,另一方面也導致房企寧願拖欠稅款,也要把錢投到其他領域謀取更大的利益,這是企業追求利潤的天性使然;其次是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明顯偏向房地産開發商,比如項目的銷售進度要達到70%才清算。金焰認為,這個比例定得過高,開發商很容易鑽空子。“這實際上暴露出稅法制度的漏洞,這部稅法多年前制定,應該與時俱進,在稅率、樓盤銷售比例、時間期限等問題上,進行重新考量。我認為,一級市場的土地增值稅就應該分期交納,每期銷售達到稅法規定的比例就應及時繳納土地增值稅,而不是等到項目的一期、二期、三期全都銷售到70%後才清算。現有稅法對於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在徵管方面沒有嚴格的期限,這太傾向開發商了。”
■名詞
土地增值稅
是指房地産經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獲得的收入,扣除開發成本等支出後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費。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徵,增值率低的少徵,無增值的不徵,例如增值額大於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徵稅。稅項于物業擁有權轉移時産生。
(南方日報記者 譚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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