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進一步提升全省應急避護場所建設水準,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廣東省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劃綱要(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
《規劃綱要》指出,到2015年,應急避護場所建設納入各級城鄉規劃,每個鄉鎮(街道)及社區(村)至少建設1處室外固定應急避護場所和1處室內應急避護場所;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建設滿足應對巨災所需的應急避護場所,大中城市按照標準建成能夠承載1/3以上常住人口的應急避護場所,基本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及社區(村)聯動的應急避護體系,初步形成全省應急避護體系框架。
到2020年,進一步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應急避護體系,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及社區(村)室內外應急避護場所的服務覆蓋率達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應急疏散通道網,全省應急避護綜合能力達到全國領先水準。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