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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普通住房價格標準調整

2013-09-23 09:59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南方日報訊 (記者/段思午 通訊員/張超)昨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普通住房價格標準調整機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東莞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一類鎮街標準由8000元/平方米提至8654元/平方米(含本數),二類鎮街由6000元/平方米提至6610元/平方米,三類鎮街由4500元/平方米提至5717元/平方米,標準執行有效期為一年。

  2012年9月1日,東莞曾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標準有效期為一年。據市房管局數據,2012年全市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住宅(以下簡稱“普通住房”)的銷售面積同比增長25.97%,佔全市住宅銷售面積74.88%,比2012年全市住宅均價同比漲幅1.15%高出6.67個百分點。今年1—6月,全市普通住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47.44%,佔全市住宅銷售面積71.06%,銷售均價為7745元/平方米,同比增長10.28%,比同期整體房價升幅高出5.71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東莞普通住房佔全市住宅銷售主體,成交量持續保持增長,價格穩步上升。

  方案提出,與去年相比,今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仍維持現行的分類做法不變,仍按一、二、三類鎮街分類,在此基礎上調整每類鎮街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以及具體鎮街分類(松山湖參照一類標準執行)。

  普通住房標準需同時滿足三條件:一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二是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三是根據各鎮街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情況,按照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算,東莞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按鎮街劃分為三類。

  根據方案,今後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時,根據上年度各鎮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住宅的成交數據進行統計。以上年度一、二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為計算基數,按上年度一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為基數下浮15%作為本年度一類鎮街劃分下限、二類鎮街劃分上限(松山湖參照一類標準,不納入數據統計);按上年度二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為基數下浮15%作為本年度二類鎮街劃分下限、三類鎮街劃分上限,再按每個鎮街上年度普通住房銷售均價自動劃入一、二、三類。

  三類鎮街

  一類:長安、松山湖、虎門、莞城、南城、厚街、鳳崗、塘廈、東城、茶山、萬江。

  二類:黃江、石龍、大嶺山、寮步、常平、大朗、樟木頭、沙田、高埗、麻涌、石碣、清溪。

  三類:東坑、道滘、石排、中堂、望牛墩、洪梅、橫瀝、橋頭、企石、謝崗。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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