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9月20日專 電(記者秦華江)記者20日從蘇州市住建局獲悉,由蘇州市住建局、工商局以及物價局聯合發佈的《規範全市房地産團購銷售行為的通知》將於10月9日正式實施,該通知明確了房地産開發商不得將所有房源全部交給電商團購等多項內容。
據蘇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來房地産市場在銷售過程中出現了房地産電子商務的新模式,隨著房地産電商隊伍的快速發展,一些機構(包括電商企業)在商品房銷售活動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部分企業以房地産電商的名義,利用資訊不對稱在商品房銷售中“假團購”、壟斷房源、變相強迫入會、強迫團購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廣告宣傳中帶有欺騙和誤導性質的“以一抵×萬”等廣告用語,造成消費者誤解,購房者反映強烈。購房者與房地産電商因團購費、會員費、網路費糾紛的投訴越來越多。
針對上述行為,通知規範了商品房預售行為,要求房地産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應在10日內公開銷售。房地産開發商不得將所有房源全部交給電商團購,房地産開發企業必須確保不參加團購的購房者也可以在售樓處購到商品房,不得強迫購房者參加各類團購、網購活動。房地産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商品房團購活動時,應根據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供的房源,合理確定團購規模,不得無限制地發展團購會員,以免造成市場混亂。
同時,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合理制定價格,並實行價格申報,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以及每套房屋的價格。房地産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商品房團購活動向購房者收取團購服務費不得違反自願、有償及誠實守信原則,對委託人進行價格欺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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