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對5家金店開出反壟斷罰單
公司高層對記者的採訪均採取了回避的態度
■本報記者 楊 萌
繼8月7日對多家乳企開出反壟斷罰單後,國家發改委又再開罰單。8月12日,來自央視財經最新消息顯示,昨日下午,在央視財經「對話」節目現場,國家發改委公佈了對操縱黃、鉑金飾品價格的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以及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等5家金店的價格壟斷行為的處罰決定,依法對5家金店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009.37萬元。
同日,老鳳祥發佈公告核實了上述消息,稱被處以2012年度相關銷售額的1%的罰款,共323.29萬元。
昨日晚間,記者連續撥打了老鳳祥總經理石力華、董秘周富良,以及新聞發言人王恩生的電話,但石力華、周富良的電話均無人接聽,王恩生將記者撥打的電話挂斷。
據發改委表示,經查實,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曾組織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等金店召開會長會議,商議制定《上海黃金飾品行業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實施細則》,約定了黃、鉑金飾品零售價的測算方式、測算公式和定價浮動幅度。上述5家金店依據《價格自律細則》規定的測算公式,在規定的浮動範圍內制定公司黃、鉑金飾品零售牌價,操縱黃、鉑金飾品價格,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據老鳳祥的公告顯示,2013年8月12日,公司下屬孫公司上海老鳳祥銀樓有限公司接到上海市物價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 2520130012號)。該《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上海老鳳祥銀樓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以及《反價格壟斷規定》第七條的有關規定。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考慮到上海老鳳祥銀樓有限公司已于調查前主動停止該行為,且能夠配合調查,積極整改等行動,以及該行為性質和程度等因素,決定對上海老鳳祥銀樓有限公司從輕處罰。
上海老鳳祥銀樓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市物價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據了解,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及上述5家企業目前均已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協會承諾將通過全體理事大會深刻檢討錯誤,併發文徹底廢除《價格自律細則》,從此不再組織“價格自律”相關會議。
5家金店也表示將對沿用多年的價格機制進行反思和改進,並承諾今後不再參與任何協會組織的商議價格的活動與會議,也不會與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金店商討涉及價格的議題,堅持企業依法自主定價。
另據,老鳳祥2013年半年度業績快報顯示,上半年,老鳳祥營業收入約為180.18億元,凈利潤約為3.9億元,而此次被罰的323.29萬元僅佔上半年凈利潤的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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