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二手房市場傳言,本月26日將是廣州稅務機關執行“國五條”個稅計徵新規定的節點,造成二手房市場恐慌。對此,廣州市地稅有關負責人昨晚獨家回應南方日報稱,廣州二手房個稅計徵辦法出臺尚未有時間表,請群眾不要輕信包括二手房仲介在內的傳言。
該負責人表示,市地稅將堅決貫徹國家和市政府的“國五條”關於嚴格執行“賣房徵收20%個稅”的要求,正在制定的地方實施細則正在緊鑼密鼓對各種細節作出預判。
日前,北京市地稅局在全國率先發佈《關於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問答》,進一步對“賣房徵收20%個稅”的細節做出解釋。該細則是“國五條”出臺後,全國首個地方出臺的具體實施細則。
上述廣州地稅負責人稱,北京版細則對廣州版細則將起示範作用,但廣州具體情況仍需要具體分析。廣州地稅負責人透露,廣州版細則在計算二手房交易個稅時,也將減除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再進行計徵。
根據北京版細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轉讓房屋的財産轉讓所得,應以轉讓財産收入額減除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再按照20%稅率計算納稅。而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其中,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資訊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而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資訊系統也未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核定徵收率1%計算。(記者/黃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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