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費滯納金也是霸王條款
在商品和服務交易中,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14日,為幫助消費者識別“霸王條款”避免落入陷阱,廣東省工商局首次認定並公佈了通信、旅遊、快遞、供水供電和商業服務行業的一批常見“霸王條款”(詳情可登錄www.gdgs.gov.cn查詢)。
省工商局強調,將依照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對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通信行業 保修貼紙損壞不應不保修
1.客戶一次交清的預付寬頻費用,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過期視為自動放棄餘額。
2.手機上的保修貼紙不得撕毀、損壞,否則不予保修。
3.用戶須在限期內取回送修的手機,否則維修機構對損失、丟失等情況概不負責。
4.贈送品無特別註明,均不享受包換及保修服務。
5.手機套卡須在限期內開通,逾期將失效。
供水供電 水電費滯納金也是霸王條款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2.用水方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底度流量收費,超過底度流量據實際收費。消防準備用水月底度流量為150m3。
3.因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方受到損失的,供水方不承擔責任。
4.供水合同存續期間,供水方有權入戶對用水方用水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5.當用水方對供水方的水錶準確性提出疑議時,應先交納水錶復查費,供水方負責復核和校驗。
6.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超過規定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將終止供水。
7.用電人未按期交清電費的,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供電方催告,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式中止供電。
旅遊行業 旅行社調整行程應受約束
1.酒店對任何未辦理寄存的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2.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團體滯留及産生的費用由客人自理(如飛機、火車延誤等。)
3.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
4.旅行社不承擔任何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金額以外的費用。
快遞服務 物流公司無權自行處理貨物
1.易損易腐貨物(如油劑、玻璃製品、水劑、瓷器、水果等)在途中損壞、腐爛,本公司概不賠償。
2.超過30天不提貨者,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並不負責搜尋。
3.托運貨物必須參加保險,否則出現貨損、貨差等本公司最高賠償為運費的3-4倍。
4.承運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等而導致推遲提貨造成的一切損失,本貨運站不負責任。
5.一切貨損在總價值的3%以內屬正常的損耗,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商業服務 “最終解釋權”多違法無效
1.車輛及其他貴重物品的損失商家不負任何責任。
2.會員費不因任何原因退款。VIP“貴賓卡”、“積分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3.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促銷、特價商品概不退換。
4.逾期未取衣物的,視為消費者自動放棄所有權,經營者有權自行處理該衣物。 記者譚超、通訊員粵工商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