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佈第二批面向民間投資招標的138個重大建設項目,涵蓋交通、能源、城建等多個壟斷領域。這是廣東繼7月16日發佈的第一批項目後再次推出的招標項目,兩批項目共182個,總投資5038億元。
廣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徐少華坦言,廣東民間投資的發展還面臨著諸多不足。“明規則雖然比較清晰,但還存在很多模糊的潛規則。”
民資進入門檻大降
記者了解到,繼2010年國務院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新36條”後,國家各部委以及各省區市都在研究並陸續出臺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
廣東也在2011年出臺貫徹落實“新36條”的若干意見,並於近日發佈《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實施細則》。
據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李春洪介紹,涉及公共資源開發等領域的兩批招投標項目只是一個開始,未來重大項目招標將成為一項長效工作。而民資的進入門檻,已經降低到“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
同時,廣東細則還從政策上為民間投資掃除障礙,提出“清理和修改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規定”。將組織專項清理,並在今後制定涉及民間投資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時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訴求。
在行政審批上,廣東細則提出,到2013年底,廣東將完成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力爭壓減40%左右,其中企業投資領域審批事項壓減70%左右,繼續加快推進省轄許可權內行政審批“零收費”。力爭到2014年底,實現地級市以上投資項目審批和備案事項網上辦理率達90%。
徐少華説,廣東細則根本在於加快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只憑實力競爭。“只給優惠,不給行政命令,投與不投,企業家説了算。”
民資受鼓舞但顧慮猶存
“政府的開放態度讓我們民企備受鼓舞,除了關注項目情況外,我們更關注是否保障不同市場主體的平等競爭環境。”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助理總裁黃齊軍説。
黃齊軍所在的企業是一家主要從事資源能源和金融投資等産業的民營企業集團。他告訴記者,國家和地方出臺的系列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為企業發展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會,但他同時也期待政府能推進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在投資審批、土地、外貿、財稅扶持等方面待遇公平化。
記者觀察到,近日在廣東省面向民間投資公開招標重大項目的推介會場,不少企業家手裏拿著從各市攤位上收集來的一大摞項目資料,準備回去後研究可供投資的項目。“目前看來機遇挺多的,現在這個形勢下,民間特別是搞實業的企業,對內對外銷售形勢都不太好,但手頭上也有一定的資金需要盤活起來。”中山市聯合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高寧波説。
談及項目融資,西部中大建設集團董事長蘇如春也深有感觸。“僅僅政府轉變觀念還不夠,金融機構也要給民企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蘇如春説,銀行等金融機構偏好國企等大客戶,在融資審批等環節都會相對容易一些。而民營企業一旦進入了政府大型項目的投標,馬上就會面臨融資的問題,這個時候,非常需要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接扶持,希望在這個時候能夠“一視同仁”。
一些企業反映,在政府積極拓寬民間投資渠道的同時,民營企業事實上仍處於劣勢地位,並一直遭遇著與國有企業相比不公平的待遇,希望政府能優化投資環境、簡化審批程式,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支援和服務,徹底打消民企的顧慮。
制度改革絕非易事
徐少華坦言,廣東民間投資的發展還面臨著諸多不足,特別是長期以來困擾和阻礙民間投資發展的行業進入難、貸款融資難、項目審批難、政策落實難等突出難題,“明規則雖然比較清晰,但還存在很多模糊的潛規則。”徐少華説。
對此,暨南大學産業經濟研究院副教授陳林認為,廣東細則的出臺,印證著我國急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近年來關於民營經濟體制的改革一直在踐行,但成效卻不夠顯著。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不斷被壓迫,其實體資本不斷被虛擬經濟所擠佔,民營經濟遠未能在國家的新舊“36條”等有力政策的扶持下襬脫髮展桎梏。
陳林同時認為,廣東細則也提出清理和修改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規定,但是國家層面關於行政壟斷的現行法規均是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一級的法規,均屬於我國的正式法律。單憑廣東一部實施細則,“清理”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障礙絕非易事。關於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的體制改革,還有漫漫長路要走。(作者 范超 王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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