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生二胎最高罰三倍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徐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月20日向社會公佈衛生計生委報送國務院審查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及起草説明等全文,公開徵求意見。
《條例》明確界定徵收對象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的公民;對符合政策規定,但不符合程式規定生育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同時,統一了徵收標準,明確了計徵基本標準,並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徵收,具體徵收標準授權各省(區、市)制定。
《條例》規範了徵收主體,限制委託徵收許可權。將徵收機關可以委託鄉鎮(街道)作出征收決定修改為委託鄉鎮(街道)開展社會撫養費徵收的調查取證工作,徵收決定一律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可將調查取證工作授權鄉鎮(街道)。
《條例》規定,縣級計生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徵收依據和徵收標準,縣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年度徵收總額。送審稿重申,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此外,《條例》還對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徵收主體作出調整,確定由戶籍地予以徵收,現居住地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新增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中協助調查的義務,明確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有關工作的責任。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或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意見徵求截至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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