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對特定地區減低稅率。如對設在經濟特區的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對特定的產業項目減低稅率。如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 限定行業、項目給予定期減免稅。包括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企業在企業投產開業獲利年度起給予“兩免三減”、“一免兩減”、“五免兩減”等三種定期減免稅。
4. 鼓勵外商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5. 鼓勵外商以其在中國投資所獲取的利潤再投資的稅收優惠。
6. 鼓勵外商轉讓先進技術的稅收優惠。如對外商在能源、交通等領域提供有技術所取得的專有技術使用費,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預提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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