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經貿  >  優惠政策  > 正文

“放寬利用外資有關條件具體指哪些?”

2005-11-23 14:15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答: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視不同行業適當放寬對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商業項目,經營年限可放寬至40年,比東部地區延長10年;注冊資本可放寬至3000萬元,比東部地區降低2000萬元。

  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一般放寬到中方出資比例的120%,外商獨資項目擴大到外方注冊資本的100%。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項目,外商具有良好信譽、貸款用于購買項目所需的國產設備材料及支付國內工程承包費用的,國內銀行向其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銀行獨立評估,自主確定。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

  外商投資項目用地,確屬必需的,經批準,可以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作價出資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責任編輯: system]

相關閱讀: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係我們Q&A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係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