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西部地區資源開發項目有何優惠政策?”
2005-11-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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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實行土地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及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可以繼承和有償轉讓。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的特產品收入,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編輯: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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