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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再築“高墻”

2017年03月10日 13:20:59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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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

  多位接受採訪的代表委員告訴記者,將個人資訊保護寫入民法總則草案,為未來制定單行法或通過其他方式進一步細化保護措施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民法、刑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法規、規章可從不同角度,更全面地保護個人資訊安全。

  我國已在多項法律中關注和強化對個人資訊的保護。如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對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2016年的網路安全法確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規則。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寫入民法總則草案,無疑將為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再築“防護墻”。

  依法保護個人資訊刻不容緩

  “買房時在開發商那裏留下了電話號碼,此後就不斷接到房産仲介的推銷電話,不堪其擾。”談起個人資訊洩露問題,全國人大代表、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滕秀蘭顯得很無奈。

  2016年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共偵破侵犯個人資訊犯罪案件18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查獲各類公民個人資訊300余億條;其中,抓獲涉及40余個行業和部門的內部人員390余人、駭客近百人。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説,民法總則草案提出保護個人資訊,體現了現代社會生活的需要,是對重大民事利益的闡釋,值得肯定。

  防止個人資訊“跑冒滴漏”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認為,犯罪分子能夠屢屢得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實施了“精準詐騙”,其在獲得詳細的個人資訊後,有針對性地對特定人群定制詐騙方案。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個人資訊洩露途徑日益多樣化,蒐集、販賣公民個人資訊形成了黑色産業鏈。

  “個人資訊在各類機構和平臺的使用當中,給我們提供了個性化的、便利的商業服務,這是從公開資訊中享受到的好處。”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説,但一定要將正當使用和非法使用區別開來,並且嚴格界定使用的途徑,遵循合理使用與安全使用的原則。

  全國人大代表楊亞達説,一方面需要界定資訊安全的標準,另一方面要明確資訊安全責任人,誰該對資訊洩露負責。同時加強源頭治理,多管齊下。從源頭治理個人資訊洩露問題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它既依賴於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也依賴於多部門的聯動與配合。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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