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3月6日電(記者 李佳赟)以個人關係或花錢購買等方式,獲得學生姓名及家庭聯繫電話,並向家長推銷教育培訓業務……3月6日,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寧波余姚2家資訊諮詢有限公司因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得到保護的權利”被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
事件要追溯到2016年暑假,余姚市梨洲市場監管所組織人員對轄區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檢查,在余姚市南雷路一家培訓機構,檢查人員發現有幾名工作人員正為中小學生輔導功課,而另有幾名工作人員正忙著打電話推銷培訓業務。
“當時桌面上攤著大量印有學生與家長個人資訊的書面材料。”現場檢查人員介紹説,這些書式材料多為表格列印件,內容涵蓋學生姓名、班級、性別、宅電、監護人手機、現居住地址等,另外還有備註欄,上面記錄有“無人接聽、有意向、與孩子商量”等內容,從備註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已撥打過。
接著,檢查人員在不遠處的萬年橋路的一家培訓機構也發現了類似一幕。在現場,檢查人員查收到數千條學生個人資訊,另外還發現上千份印有培訓學生作證明的廣告宣傳單。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很明顯,上述兩位經營者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個人資訊得到保護的權利,屬違法行為。”檢查人員當即在現場對這兩家培訓機構負責人徐某和沈某展開詢問筆錄,並查扣了兩家培訓機構全部的學生資訊資料、宣傳單。
經查實,萬年橋路培訓機構負責人沈某,通過以前的同事關係于2016年6月初獲取了4000余條學生個人資訊;南雷路培訓機構負責人徐某則于2014年5月花800元購買了紙質個人資訊約10000條。
而在萬年橋路培訓機構發現的廣告宣傳單,則是沈某通過淘寶自行印製,共2000份,內容除了常規的課程、價格,還有機構內27名學生所在年級、輔導科目以及輔導前後成績提升對比等內容,以提升形象、拓展生源。
最終,余姚市市場監管局認定兩家培訓機構“非法取得他人個人資訊且未經他人同意用於行銷獲取個人經濟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受保護權”,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對萬年橋路培訓機構利用培訓學生名義作證明發佈非法教育廣告的行為,另處罰款3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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