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工信部發佈的《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開始實施。根據該項規定的要求,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違規者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對於此次工信部的出招,普通消費者當然會大聲叫好,因為各類商業短信的濫發早已為我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擾。但問題是,在巨大的商業利益驅使下,那些濫發垃圾短信、商業廣告的商家們真的會就此罷手嗎?
是否“商業性”界定仍困難
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移動短信業務量超過7630億條。而根據百度手機衛士發佈的《2014年度移動安全報告》,截至2014年12月,全國垃圾短信數量高達454億條,每人每月平均收到垃圾短信9條。而360手機衛士發佈的相關統計資訊也顯示,去年該軟體平臺共攔截各類垃圾短資訊約613億條,平均每天的攔截量達到1.68億條。在用戶舉報的垃圾短資訊中,廣告推銷類最多,佔比高達69.1%,其次為詐騙資訊、違法資訊,佔比分別為10.2%和7.6%。雖然早在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針對垃圾短資訊發佈了《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但由於在用戶拒絕接收短資訊的方式、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等方面缺乏明確規定,垃圾短資訊治理還面臨著法律依據不足等困難。
那麼,此次工信部出臺的《規定》又是否很好解決了這個問題呢?根據《規定》內容,工信部對於垃圾短信的界定有兩個關鍵詞:“未經用戶同意”和“商業性短資訊”,然而不少專家認為,這兩個關鍵詞仍然存在邊界模糊的問題。“舉個例子吧,我的一位朋友車險最近快要到期了,結果連續收到了五六家保險公司發來保費優惠資訊,期間當然還有不少電話打過來推薦,其短信內容通常是‘友情提示,你的車險即將到×××日到期,為了維護你的利益,請電話諮詢×××了解最新優惠資訊’之類的,這類短信算不算商業性廣告呢?”出雲資訊分析師劉正昊表示,對他的朋友來説,這類短信都的確形成了滋擾,應該算是垃圾短信,但對於的確有此類需求的用戶來説,這些“友情提示”則是有實用價值,因此也不能簡單的“一禁了之”。
其實不只是“商業性”界定有困難,在商家頻繁打擦邊球的情況下,“未經用戶同意”這個限制執行起來也有些難度。“比方説商業短信的首次發送時只要加上了請求用戶同意的資訊,就不能算是未經用戶同意吧,那麼商家經常性發這種所謂的‘首次’資訊,消費者還不是一樣會不勝其煩。”劉正昊表示,目前還有不少的商業性短信中特意加入了回復TD可退訂之類的提示來規避相關法律法規,但其實用戶回復了TD之後並沒有實現真正的退訂,而且又沒有第三方的完善的技術監控手段,所以消費者最後還是只能親身上陣,通過向12321舉報短信號碼或者向運營商投訴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需要耗掉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土辦法”、偽基站防不住
除了在短信內容的界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明確之外,有關專家也表示,雖然此次《規定》在處罰力度方面提升到了最高3萬元,但對於利益空間巨大的短信群發産業鏈來説,仍然存在著震懾性不夠的問題。“尤其是對於哪些具有詐騙性質的垃圾短信的發送者來説,幾分錢一條的短信很有可能帶回成百上千倍的回報,怎麼可能輕易罷手呢?”廣東移動的相關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他介紹,目前除了走正規通道發送的商業短信之外,坊間還有大量“土辦法”和高科技來濫發短信,其中比較典型的土辦法就是大量收購手機卡號,進行點對點發送,然後棄卡。“對於普通用戶我們雖然有短時間內短信發送量異常、短信關鍵詞過濾等技術手段,但這些短信發送者採用的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遊擊戰術,封號對他們影響不大,很難完全杜絕。”該人士稱。
然而危害更大的還是使用偽基站、短信群發器這種高科技裝備的不法分子,由於偽基站具有流動性強、可隨意定制內容、可攔截手機信號等特點,其內容的欺騙性很強,“很多偽基站發出去的短信都是106開頭的,甚至有的直接改成運營商的客服號碼,這樣消費者就很難分清楚真假了。”廣東移動人士表示,雖然近年來運營商攜手公安部門展開了一系列嚴打偽基站的行動,但是由於技術難度不高、“效益”卻特別好,所以偽基站仍然存在屢禁不絕的問題。對此,飛象網CEO項立剛也表示,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是目前對消費者利益危害最大的一種方式,其發送的垃圾短信量可能佔到了總量的50%以上。“偽基站是不受工信部控制的。即使把推送號碼列入黑名單,它可以再換一批號碼。偽基站一般一台機器中有成百上千個電話號,理論上無法根除。”金山首席安全專家李鐵軍如是説。(記者 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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