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惠州市電信業正式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涉及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集團及其成員單位共42戶納稅人。4日,記者從惠州市國稅局獲悉,該局此前已完成試點納稅人的業戶確認、資格認定、政策輔導、徵管銜接、發票發售、系統調整等前期工作,目前已啟用國稅機關監製的發票,試點正在推進。在發票過渡上,原使用地稅機關監製的冠名發票最遲可使用至今年11月30日,逾期則作廢。
市國稅局負責人介紹説,“營改增”後,國家對電信業實行差異化稅率。其中,基礎電信服務(提供語音通話及出租或者出售頻寬、波長等網路元素)適用11%的稅率,增值電信服務(提供短信和彩信、電子數據和資訊傳輸及應用服務、網際網路接入等)適用6%的稅率,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則按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據介紹,電信業加入試點後,變化之一在於,不再按照3%繳納營業稅,而是要繳納6%和11%的差異化增值稅,三大電信運營商短期內利潤可能因此出現下滑。(記者/周歡 通訊員/國瑞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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