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存話費即獲iPhone手機,每月186元固定話費包含720兆免費3G流量……”王先生選購了這樣一款手機,使用過程中基本上每月流量都控制在免費範圍內,唯有2013年6月的流量竟高達1776兆。王先生認為聯通提供的産品和服務存在瑕疵,手機後臺軟體自動運作耗費了流量,因此要求聯通公司返還流量資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了這一訴請。
2013年6月,王先生收到聯通發送的短信通知:“當月使用套餐外流量為1052兆”。經查詢,該手機在6月7日18時至8日10時竟使用了1431兆上網流量。該月上網資費扣除免費部分外,王先生還需要支付324元。王先生認為,自2012年3月使用該號碼以來,手機蜂窩一直處於開啟狀態,而家裏和辦公室都有WiFi,上網流量從未超出免費範疇。7日晚至8日這段時間內,他沒有對手機進行任何上網操作;況且在手機流量出現明顯異常的情況下,聯通沒有及時通知用戶。王先生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聯通返還該月手機流量費324元,並承擔因訴訟産生的郵寄費、交通費等128元。一審判決駁回王先生訴請後,他不服並提起上訴。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涉案手機掌控在王先生手中,聯通僅提供網路服務,而如何使用手機、是否上網、瀏覽何網頁均非聯通所能控制。王先生認為6月手機産生較高流量是由聯通的過錯行為所致,但並不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王先生稱聯通未及時通知流量使用情況,而根據聯通提供的短信發送記錄,聯通已于6月8日8時至10時向王先生發送了流量用盡的短信提醒。據此,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朱瑞 陳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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