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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十大隱性侵權現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費套餐

2014-03-12 13:31 來源:法治週末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電信業十大隱性侵權現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費套餐

  不同於瑕疵商品或明顯侵權行為帶來的侵害,有一些侵權行為更加“隱性”地存在於我們的身邊。

  這些侵權行為或不能為消費者所認知、或不能及時引起消費者注意、或由於商家的壟斷地位而使消費者被迫接受並習以為常。

  在2014年“3 15”到來之際,我們選擇了電信業,作為行業樣本進行觀察。在壟斷程度相對較高的電信業中,我們不難發現諸多“隱性”侵權行為。並且其中的很多“隱性”侵權行為已經長期存在。在發現和預警這些“隱性”侵權行為的同時,更深的思考存在於如何能夠切實、有效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也許,“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才是破除“隱性”侵權行為存在的良方。

  流量資費不透明

  北京李女士最近發現自己手機的流量不明原因地急劇飆升,每天維持在100M左右,即使大部分時間呆在家裏用WIFI,也會産生數10M的流量。李女士表示,自己並未線上觀看視頻,也沒有下載軟體,只是偶爾瀏覽新聞和登陸微信,可是流量消耗始終維持高位。原先500M就綽綽有餘,現在即使升級為1G套餐,李女士中途還得續購數據包。

  面對每天數10M甚至是上百M的流量提醒,為了搞清楚“流量都去哪兒了”,李女士找到某運營商營業廳要求查詢詳細的流量帳單。客服人員告訴她,目前只能提供總的流量消費單,並不能提供流量明細。

  中國移動相關負責人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為了提升用戶使用流量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公司特別推出了“雙封頂(500元、50G)、勤提醒”等措施。而中國聯通(3.15, -0.02, -0.63%)未回應記者的採訪。

  李女士對記者表示,用手機打電話,話單可以詳細地顯示給誰打了電話,為什麼上網流量卻無法做到這一點?不能顯示在何時與什麼伺服器發生數據交換,消費者花了大筆的錢,卻連這些流量的去向和用途都不知道。

  【點評】運營商除了反思自己的“流量預警提示機制”是否成熟,還應該給消費者一個清晰明瞭的帳單,切實尊重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簡單、透明應是計費基本原則

  目前用戶手機上網多按流量計費。不過“流量”是一個相對專業的術語和標準。一個單位“MB”到底意味著你能享用多少網路服務,登陸一個網頁、下載一首歌曲會耗費多少流量,對於普通的電信消費者而言,很難清楚地把握。可是對於這些用戶最在乎的流量明細,運營商卻“愛莫能助”。

  對於消費者而言,流量計費的不透明也就意味著為天價流量費的産生大開了方便之門。有的手機開啟數據漫遊業務後,會在後臺産生同步郵件、GPS星圖更新等各種流量,在“天價微博”、“天價QQ”事件發生後,出於尊重和保障用戶知情權的考慮,電信運營商大多針對國際漫遊客戶推出了免費流量提醒服務。

  其實,對按流量計費這種欠缺透明度的計費方式,實務界曾有過突破之舉。早在2009年3月,中國電信曾推出按時長計費的方式,此舉深得時任工業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秘書長楊培芳的推崇。她認為簡單透明的計費應該成為運營商制定資費的基本原則。

  不過,這種被業界稱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計費模式,在運作不到半年的時間裏,便因為收益微薄、用戶使用習慣等因素而取消。

  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流量”可以衡量出消費者佔用網路資源的多少,按此計費更符合市場原則。其實對消費者而言,也認可“佔用資源多,付費也多”的樸素道理,只是這種計費方式應該更為透明合理,且服務應該更具人性化。否則,模糊、複雜的計費方式會讓消費者心有疑慮、提心吊膽,甚至棄之遠去。

  為了避免天價流量費的出現,運營商除了反思自己的“流量預警提示機制”是否成熟,還應該給消費者一個清晰明瞭的帳單,切實尊重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真真正正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增強使用3G、乃至4G網路的信心。

  中國移動4G涉嫌虛假宣傳

  今年2月底,中央電視臺報道,中移動4G廣告重點宣傳的“4G網速可達每秒100兆”中,並沒有明確指出上網速度的“兆”同包月的“兆”有什麼區別。其客服人員亦未告知兩者的差異,且稱一部600兆的電影在理想狀態下可以6秒下載完畢。

  相關專家解釋,中國移動宣稱的理論下行速率100Mbps,意思是指理論上一秒鐘可以承載下行數據100兆比特(bit),而平時説的下載一部600兆的電影,是指該電影的容量是600兆字節(Byte)。兩者的換算關係是,1字節=8比特。依此計算,下載一部600兆字節的電影,相當於4800比特,在4G網速下,所需時間為48秒,而不是6秒。

  中國移動相關人士回復法治週末記者稱:“公司在推出4G服務前,對全國近5萬名熱線服務團隊進行了全面培訓,但還是暴露出了個別員工答覆客戶諮詢不夠準確等問題。”

  【點評】“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要誠實信用,恪守誠信原則,要尊重消費者,對宣傳要真實準確。”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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