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臺灣《聯合報》8日發表評論稱,在臺灣人民呼喊過收入縮水、經濟“悶”的氛圍下,乞丐為何還能進帳如此多錢? 雖説世風日下,但臺灣民間依然瀰漫著“做善事”風氣。臺灣人掏錢給乞丐者不少,間接説明臺灣經濟應該不差,至少沒有媒體所形容的那般不堪。
文章摘編如下:
報載一名職業乞丐在臺北市行乞,不到一個月竟進帳6萬多元。近6年前(2007年7月),臺北縣中和警分局警察逮到兩名大陸來臺行乞者。兩名殘疾男子係以商務考察之名來的,才4天就各乞討1萬多元,平均每天2500多元。相較於今年每天2000多元的行乞收入,6年前還多了500元。
在臺北行乞的收入,不論2007年的每月7.5萬元或今年的每月6萬多元,都遠高於臺灣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與2012年5月人力運用調查的職業別平均月收入相比,只低於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的7.1萬元,比次高的專業人員49891元高。
不過,在臺灣人民呼喊過收入縮水、經濟“悶”的氛圍下,乞丐為何還能進帳如此多錢?
雖説世風日下,人心已不古,但臺灣民間依然瀰漫著“做善事”風氣,或者也正是臺灣人敬天敬神,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積德行善會有福報”的具體反映吧!如此,對於狀似可憐的乞丐生出同情心,應是很自然的,而“有餘錢”也當然是行善事的必要條件了。所以,臺灣人掏錢給乞丐者不少,間接説明臺灣經濟應該不差,至少沒有媒體所形容的那般不堪情境。
值得嚴肅思索的問題是:乞丐應不應存在?如果乞丐真是無法且無力謀生者,是任由他們行乞?或設立收容所來解決?大家應比較贊同收容所這種方式吧?由種種事實可知,當今的乞丐們有些是冒牌貨,甚至由於行乞好賺,竟然形成幫派、行業了呢!而竟然將小孩打殘逼迫行乞的案例也都有所聽聞,於是對乞丐的憐憫掏錢乃産生“愛之適足以害之”的不堪後果。
那麼,除了有“溫暖的心”之外,是否更應該要有“冷靜的腦”呢?(吳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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