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步(Uber)在臺灣被勒令停業(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9月11日訊 日前,臺灣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總局”針對手機叫車APP優步(Uber)以私人小汽車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開罰累積461張罰單、罰款3759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勒令停業。優步(Uber)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停止執行勒令停業處分,昨(10)日被法院斥責,如讓Uber非法營業,不但擾亂運輸市場,重創政府核準運輸業的公信力,判決Uber敗訴。本案可上訴。
臺灣計程車業者多次抗議Uber違法經營,不斷向交通主管部門檢舉。臺灣“公路總局”從去年9月起,對Uber公司及違法的Uber車輛陸續開出罰單,迄今年8月共開出461張罰單,罰款高達3759萬元,並勒令其停業。
Uber公司自認是資訊服務業,不是運輸或派車業者,向臺灣交通主管部門提訴願,都遭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
Uber公司向法院指出,臺灣“公路總局”在今年1月19日、22日的5份處分書中,以該公司未經申請核準而經營汽車運輸業,違反“公路法”分別裁罰5萬元(共25萬元)並勒令停業。
Uber公司説,如果該公司驟然停業,將使Uber集團在臺灣地區及國際間的商譽、品牌可信度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害”;員工工作權及生計無法維持,情事急迫,符合停止執行的“急迫情事”、“難以回復的損害”要件;讓該公司繼續營運,無損公眾利益,請求停止執行勒令停業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Uber停業不會造成Uber公司及車輛駕駛無法回復的損失,因為將來若認為勒令停業是錯誤的處分,可以用經濟補償;反之,如果讓Uber繼續非法營業,放任未具計程司機資格者從事載客行為,反而會擾亂汽車運輸市場,重創政府核準客運經營權的公信力,判決Uber敗訴。(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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