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姓女子這兩年在臺灣新北市光顧了20家餐廳,均以吃到頭髮為由向主管機關申訴,然均無證據,新北市府依法發函要求餐廳與消費者和解,店家不想惹麻煩只得賠錢了事,縱使懷疑有詐也不敢吭聲。
該報記者聯繫上陳女,她表示,是真有吃到頭髮,現場就向店家反映,店家未理會才投訴,“而且我手機也沒有拍照功能”;她説,大部分店家都會賠錢,“不賠就算了,也不再提申訴。”
據了解,陳女兩年前開始申訴,已在超過20家店吃到頭髮,近半年就有10件,這些餐廳分佈在新北市的板橋、中和、永和一帶。
陳女會一次向法制局遞出多張申訴書,內容清一色是“吃到頭髮”,消保官與衛生局官員私下表示,“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有申訴還是得處理。”
依規定,法制局收案後,會發函衛生局,衛生局再發函業者要求一週內和解,並前往店家稽查;消費者對和解不滿意,可二次申訴。
據查,這半年來有半數店家賠錢和解,金額都只有數百元(新台幣,下同),即使沒有和解,陳女也從未提出二次申訴。
便當店吳姓女老闆説,“陳女都過了快兩個月才投訴,內用時也沒反映,當然會懷疑。”但不和解可能得到消保官室調解,“才賺一百多元,不划算。”
一家小火鍋店賣給陳女兩百元套餐,後來“加碼”賠五百。胡姓店長表示,收到衛生局來函、聽到要來稽查會怕,“乾脆直接湊整數賠她。”
律師張婉萍表示,如“吃到頭髮”是投訴人捏造,恐涉嫌詐欺,業者可提告,“沒有證據的事,店家不用隱忍而賠錢了事。”主任消保官許宏仁指出,會介入了解陳女檢舉案,他也呼籲消費者,申訴管道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不要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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