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公佈“刑法”修正條文,酒駕法辦標準的酒測值下修為0.25,只要超標,至少應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且不可易科罰金。基層交通警員指出,幾乎只要喝酒開車就一定達到開罰的標準。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由於臺灣島內酒駕問題嚴重,酒後駕車幾乎成為全民公敵,立法機構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經馬英九公佈,並從今天起開始實施,警政部門也配合政策,今天將臺灣同步大執法,嚴格取締酒後駕車。
而新的修正條文中,過去酒測值達0.55毫克,才構成公共危險,但新法已下修為0.25毫克。如果酒測值達0.15毫克,並未達0.25毫克,則是可處15000到90000元(新台幣,下同)的罰款,由於罰責相當重,酒測值標準低,基層警員指出,幾乎是只要喝酒開車或是騎車,只要攔檢就一定中獎,也呼籲請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而法界人士則是指出,酒駕的標準值下修最大的意義,簡而言之,就是將酒駕的民眾定義是罪犯!過去有白領階級酒駕被查獲移送,可以大聲向警員叫囂只是酒後駕車,不應該上手銬,或是當成人犯。
不過隨著酒駕酒測值下修,以及刑責加重,酒駕民眾的刑責,與暴力犯罪已沒有什麼不同,酒駕撞傷人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一旦致人于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因此駕駛人無論如何,千萬不要喝酒開車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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