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歷經長達17年談判,臺灣地區與日本昨天(10日)舉行第十七次漁業會談,簽署漁業協議。雙方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海域劃設漁民作業區域,未來臺灣漁船在該海域內作業權益獲得保障,過去遭日方驅趕、干擾現象將可望改善。
此協議適用海域範圍延伸至原本“暫定執法線”外,相較協議簽署之前,臺灣漁民作業海域擴大4530平方公里。
成立漁業委員會 每年協商
協議同時確定成立“‘臺日’漁業委員會”做為制度化協商平臺,由臺灣“亞東關係協會”及“漁業署”、日本交流協會及水産省各自派出代表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並可召開臨時會,持續討論本協議未竟事宜,並做為協議爭端排解機制。
1996年起展開的漁業會談,在第十六次會談後中斷逾四年。在雙方高度復談意願下,第十七次會談昨天在臺北舉行,並由臺灣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及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為代表,簽署漁業協議。
在協議簽署後記者會上,臺灣地區外事部門負責人林永樂表示,協議捨棄原本台灣“暫定執法線”及日本“中間線”的堅持,改採經緯度為基準,配合臺灣漁民的作業傳統,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間,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
漁民權益獲保障 免遭驅趕
協議將適用海域分為兩大部分,其中“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臺日”法令均不會干涉對方漁船作業,範圍超出原本台灣之“暫定執法線”,作業面積增加三個區塊共1400平方海裏(約4530平方公里),雙方漁民均可自由作業,不受對方公務船干擾。
林永樂及臺灣“漁業署長”沙志一解釋,此一區域極少有日本漁船進入,尤其向南方延伸擴大的作業區域更是漁種最豐富之漁場,對臺灣漁民作業權益有“非常正面的效益”。
另一部分為“特別合作海域”,位於釣魚島列嶼以東,雙方依據各自法令自主管理本地漁船,雙方漁船均可作業,不受對方公務船干擾,亦即臺灣漁船不會再遭到日本公務船驅趕,過去公務船因護漁發生海上衝突的情況也可避免。
但臺灣“海巡署長”王進旺強調,在此協議適用海域之外,例如北緯27度以北、鄰近釣魚島的海域,“海巡署”仍將持續護漁行動。
釣魚島12海裏海域 暫時擱置
至於釣魚島12海裏區域,林永樂表示,由於各有“主權”主張,臺灣方面更在談判中堅持對釣魚島的“主權”,以及不以“主權”換漁權的立場,因此談判擱置爭議,協議也未觸及。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