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勞動部”擬定,要求僱主對夜間工作者實施強制健檢。(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8月18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當局“勞動部職安署”昨日預告新規定,擬要求僱主對長期夜班勞工強制額外實施健康檢查,包括血液、尿液、心電圖等,預估有167萬勞工受惠,最快下半年公告、明年實施,違規僱主將被罰3萬至15萬元新台幣。
臺當局“勞動部”此前研究發現,長期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工,如護理師、超商店員、製造業生産線勞工等,易發生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與肝臟疾病負擔,因此臺“立法院”上個會期就有“立委”提案,希望能建立夜班勞工健康數據庫。
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職安法”規定,僱主雇用勞工時,要施行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另外,從事高溫作業、游離輻射作業、噪音作業,或接觸特殊化學材料等31項作業的勞工,僱主每年應幫勞工健檢1次。
臺當局“勞動部職安署”表示,目前已蒐集完整資料,未來將先試辦兩年夜間工作者健檢,若確實有危害,將納入勞工健康保護法,規範僱主每年幫勞工健檢。
依據臺當局“勞動部職安署”規劃的草案,“夜間”的定義分為“天數、時數”兩種計算方式,時數是22時至6時,只要在此區間工作3小時以上就符合;天數計算為在夜間時段達3小時的天數達每月工作日數1/2,且累積日數達6個月以上,就屬於長期夜班;另每年夜間工作時數累計達700小時也視為長期夜間工作。(台灣網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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