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檢察官中有“總統殺手”,臺法律界稱馬英九“獲罪”幾率高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張雲峰]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密罪一案,14日遭臺北地檢署起訴。在該案6名檢察官中,有一個叫周士榆的人曾辦過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及現任領導人蔡英文,被島內稱為“總統殺手”。臺法律界認為,馬被判有罪的可能性不小。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15日報道,現年48歲的周士榆畢業于臺大法律系,是陳水扁和馬英九的學弟。他不僅具有法律專長,還具備財經及會計專業的背景,本身擁有證券及期貨營業員等專業證照,“可謂法律及財經雙棲人才”。早在2007年特偵組成立“特偵一班”時,周士榆就是成員之一,他還曾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特偵組前身)的一員,參與查辦當時沸沸颺颺的李登輝“國安密賬案”。後來周士榆升任臺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參與偵辦陳水扁家的“國務機要費案”,曾將扁家豪宅以1億多元(新台幣,下同)賣掉,贓款繳入“國庫”。包括蔡英文此前因“行政院副院長”特別費牽涉其中,也是由周士榆經手辦的案。
至於和馬英九,周士榆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10年前,他在“查黑中心”時與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馬事後質疑“查黑中心”,曾告發周濫權,周獲不起訴確定,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最後也經法院判決無罪定讞。據《中國時報》15日披露,去年9月,臺北地檢署新成立重大刑事案專組“吉組”,找到周士榆領軍。檢察長希望“吉組”能像清朝名臣曾國藩的常勝軍“吉字營”一樣驍勇善戰,目前該組除偵辦了馬英九泄密案外,還負責涉及馬英九的其他4個案子,“不少檢察官私下開玩笑説,‘吉組’是專辦馬案的‘馬辦’”。《自由時報》稱,十年前,周參與協辦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將馬起訴;十年後,兩人再度于偵查庭上碰頭,且馬英九這次栽在了他手裏。而對於再次起訴馬英九,周士榆14日僅表示以平常心面對,坦言“可以不要的話最好不要,誰會喜歡辦這種案子”。
馬英九案持續在島內延燒。《聯合報》15日稱,檢方找出馬英九1995年擔任“法務部長”時親筆簽名、極力防止外力干預檢察官獨立辦案的文件。他以“大法官解釋”為檢察官獨立辦案、防止其他權力不當干預劃下“憲政紅線”,“馬在22年前親簽的公文,意外成為他被起訴的證據之一”。起訴書同時引用馬英九競選“總統”的政見及多次發言,稱他曾宣揚嚴禁非法監聽的決心,應知道“通訊保障法”的規定。《中國時報》稱,特偵組調查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説疑雲時,朝野“立委”因不滿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加重公務員洩露監聽資料的刑責,結果這項在馬英九任內通過的法律,卻讓馬被起訴。法律界分析,馬被判有罪的概率很高。根據修正後的規定,現任或卸任公務員將監聽資料挪作他用,將處以3年以下徒刑。
《自由時報》15日稱,馬英九除遭起訴的泄密及教唆泄密案外,還有9件大案纏身,包括去年赴東吳大學演講時涉嫌洩露與大陸協商機密、遠雄大巨蛋案、富邦銀並臺北銀行案、貓空纜車、馬小九特支費以及財産來源不明等。其中與“馬王政爭”有關的是兩件,一是泄密案;二是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向臺北地方法院自訴控告馬教唆前“檢察總長”二度泄密案及誹謗案。律師黃帝穎還告發馬英九涉嫌公務員財産來源不明罪,“總統”月薪47萬元,馬任內稱要捐半薪,卻仍能月存48萬元。另一類案件則和黨産相關。有民眾告發,2000年時國民黨黨産近千億元,2006年銳減為270億元,控告馬英九等13人涉嫌背信、侵佔黨産。
15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痛批“憲政往生”,稱馬英九犯的錯就是洩露“關説天堂的秘密”,“把這個潘多拉的盒子給打開了,為何關説的人沒事,馬英九反而被起訴?”《中國時報》稱,起訴書毫不避諱地寫道,馬英九從政期間與王金平因理念差異,導致施政政策無法貫徹,“為圖撤銷王金平的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依次從事下列犯行”。試問,檢察官若認定馬英九犯罪,理應論理清楚、提出具體證據,怎麼是把政治問題當成馬英九構成犯罪的主觀犯意,“更甚者,就算馬王真的不和,這種政治事豈是檢察官能處理、該處理的嗎?把起訴書當政治評論寫,若非撈過界,就是政治正確拍馬屁”。
聯合新聞網15日聯想到韓國總統樸槿惠被彈劾下臺,稱臺韓同時在上世紀70年代發展經濟,同時在1986年進行民主化,如今韓國與臺灣領導人在下臺之後也都難逃身陷司法的厄運。文章説,韓國清算前朝的慣例,源自於朝鮮民族根深蒂固的“恨”文化,同時司法常常扮演政治的打手。而在臺灣,當陳水扁因貪腐案入獄時,便有挺扁民眾高喊“阿扁關幾年,以後馬英九就要關幾年”,而這次馬英九被起訴,民進黨還揶揄是送給馬英九的“白色情人節禮物”,“可見仇恨的心理早已淹沒了真理,政治對立更已淩越了真理。我們要問:臺灣是否早已陷入韓國化,而不自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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