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014年元旦起,臺灣內政部門放寬大陸人士赴臺規定,赴臺短期交換的大陸學生父母,可申請一個月短期探親;臺灣民眾在大陸的公婆或岳父母,也可申請短期探親。
為便捷兩岸人民往來,臺灣內政部門將現行大陸地區人民赴臺停留四個法規,整合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幅減化大陸民眾赴臺申請程式及事由,明年元旦生效。
臺灣內政部門官員蕭家淇表示,原本已開放赴臺就讀正式學位的大陸學生父母可申請赴臺一個月;這次則是開放交換的大陸學生父母也可赴臺停留一個月,不僅可參觀子女就讀的學校、參加畢業典禮,也可到臺灣各地走走,順便促進觀光。據統計,目前在臺灣短期交換的大陸學生約2萬人。
蕭家淇説,臺灣地區人民的大陸公婆或岳父母也可申請赴臺探親,一次停兩月,一年不超過三次;主要是有許多大陸女生嫁到臺灣生了小孩,父母親不能來探視、幫忙坐月子,有點不近人情。臺灣內政部門統計,這兩年到臺灣的大陸配偶約2.4萬人。
此外,為避免大陸人士赴臺炒房,臺內政部門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産物權實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元旦起,大陸人民在臺取得不動産長期總量管制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但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産數額,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截至今年,大陸個人或法人僅取得122戶,數量很少。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