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灣仔邊檢站在2日先後處理了2宗臺灣居民逾期居留的行政案件。當事人係到內地投資經商的臺胞,入境後在內地停留超過了其所持臺胞證上的簽注有效期,構成非法逾期居留。由於當事人急著出境趕回臺灣處理私人事務,灣仔邊檢站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罰款處罰後准予出境。
據悉,今年以來,灣仔口岸臺胞逾期居留出境個案呈增加趨勢,截止目前為止共查獲了10宗10人次,較去年同比增加近一倍。當事人大部分係因疏忽大意或因急事無法辦理延期所致。
邊檢部門提醒,臺灣居民因在大陸投資、貿易等經濟活動或因其他事務來大陸後,除定居的以外,應當在所持證件簽注的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確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可提前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延期手續。逾期非法居留的,須處以每逾期一日100人民幣的罰款。(鄧媛雯 林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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