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應兩岸農業合作項目的信貸服務和信貸品種,增加對閩臺農業合作項目的信貸投入,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又好又快發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今日透露,正在制定的《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對閩臺農業合作金融服務作出相應規定: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應閩臺農業合作項目的信貸服務和信貸品種,增加對閩臺農業合作項目的信貸投入;臺灣同胞可以依法將其廠房、設備等資産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鼓勵金融機構在閩臺農業合作集中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臺灣同胞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專業性擔保公司,為臺灣同胞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近年,眾多臺灣同胞跨越臺灣海峽到福建從事農業開發投資,福建成為兩岸農業合作層次最高、規模最大、領域最廣的地區。但融資難是在閩從事農業的臺灣同胞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有關人士認為,福建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是臺商投資農業的熱土,從金融上予以更多的支援與服務,將更多地激勵臺灣同胞西進投資種養殖業等風險較低的農業産業。(記者 孫賢迅)
[責任編輯: 李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