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國際知名連鎖酒店在5月1日後將上調酒店服務費比例,最終消費者住宿成本會增加6%左右,其給出的理由是根據“營改增”規定統一調整的。這一行為引發了社會各層面對“營改增”的誤解和質疑,對即將全面推行的“營改增”試點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當前臨近“五一”小長假,酒店適當調整服務收費標準,本應無可厚非,屬於由供求關係決定的企業自主定價行為,但知名境外酒店管理集團集體漲價,漲價的理由都是因為“營改增”,且漲價的標準都是統一的6%或者6.9%,那麼醉翁之意就不在酒了。
事實上,“營改增”試點方案的頂層設計一直遵循“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酒店業作為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實際上是獲得較大“減稅紅利”的行業。
按照“營改增”改革方案,酒店行業屬於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對於大型酒店來説,往往均符合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按照6%的稅率計徵增值稅。營業稅制下,酒店行業按其收入全額,依5%稅率計徵營業稅。以月銷售額100萬元的酒店為例,計徵營業稅為100萬×5%=5萬元,而增值稅是依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徵收的,即增值稅銷項為100萬÷(1+6%)×6%=5.66萬元,一般納稅人名義稅負只提高0.66個百分點。重要的是,“營改增”後大型酒店通過進項稅抵扣,還可以進一步降低稅負。一般説來,大型酒店外購的貨物、服務、不動産、無形資産等得到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所含的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而且大型酒店企業進貨渠道比較規範,取得外購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幾率較高,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較原營業稅會有一定程度下降。
稅負既減,酒店再以此為由上調服務價格豈能站得住腳?這些酒店一方面享受著國家政策的減稅紅利,另一方面又集體漲價,並將兩者關聯起來,有企圖抹黑國家減稅政策、阻撓“營改增”順利實施之嫌。對於這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穩定發展大局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必須堅決糾正。(張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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