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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不支援個人募捐 騙捐詐捐將被追責

2016年03月11日 07:22: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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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張德江委員長向大會報告工作,會議並聽取了關於《慈善法(草案)》的説明

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張德江委員長向大會報告工作,會議並聽取了關於《慈善法(草案)》的説明

  北京青年報 高語陽 趙萌 劉汨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説明。

  之後,各代表團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進行審議。

  慈善法草案歷經11年立法之路,獲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

  目前形成的草案匯集了來自相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慈善組織等各領域的意見和建議,其中亮點頻出。

  本報訊(記者 高語陽)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慈善法草案中獲得廣泛關注的內容之一是關於個人是否能夠募捐,個人能否求助,社區內部或單位內部能否互濟的問題。

  根據慈善法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産的活動。也就是説,慈善募捐的主體是慈善組織,同時,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慈善的宗旨是“有利於不特定的大多數人”,而不是特意針對某一個人進行募捐。

  對此,草案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草案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同時,對有關組織和個人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草案並不支援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開展公開募捐。

  近年來,網路上經常出現個人募捐資訊,包括個人為身邊朋友或陌生人發佈募捐資訊,個人轉發他人募捐資訊等,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這部法律立法原意是個人不能公開募捐。”闞珂進一步解釋,個人募捐目前沒有規範的管理、監督體制,近來,因為個人募捐而導致的糾紛並不少見。

  慈善法草案中獲關注的第二種情況是個人求助。個人求助指個人因為自身或親屬遇到困難而向外界求助以募集資産。闞珂表示,此類情況很難進行規範化制約,“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濫用善款等行為,只能對受捐人進行道德上的譴責,無法通過法律對其加以制約,也無法很好地維護捐贈人的權益。”因此,慈善法對於個人求助的態度是“不禁止,不調整”。

  第三種情況是在社區內部或單位組織內部開展互捐,闞珂表示:“這種情況是互濟互助活動,通俗來講就是‘抱團取暖’。”闞珂介紹,這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慈善活動,目前慈善法對於這類情況並沒有明令禁止。

  總體而言,慈善法的宗旨是引導公眾的慈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因為慈善組織可以納入一個規範化的監督、管理範疇,使得公眾的慈善活動有法可依。

  此外,根據慈善法草案第十五條規定,慈善組織不得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

  看點

  慈善財産

  慈善組織投資所得應全用於慈善

  慈善財産的使用直接關係到慈善活動能否實現其慈善目的,慈善法草案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産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産。

  同時,慈善法草案還規定,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産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重大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外,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其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

  另外,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慈善組織管理成本,草案中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草案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其他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等部門依照上述原則制定。

[責任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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