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企業竟成“獨立王國”
“國王”侵吞千萬國有資産
廣弘鋁業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新賓大肆侵吞國有資産,貪腐所得共計1200余萬元
南都訊 南方日報記者趙楊 通訊員羅星明 李利君 “假貿易真融資”,夥同私企私分投資收益;挪用公司預付款入股私企坐享分紅;夥同他人利用市場差價撈取個人好處…… 廣弘鋁業公司近年來釀成國資流失之殤:一個省屬二三級企業的“一把手”竟把企業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一把手”儼然成了不受監督、制衡,以國有資産自肥的“國王”,招呼圈內“兄弟”上陣,大肆侵吞國有資産。
日前,記者從廣東省國資委獲悉,廣弘鋁業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新賓涉嫌貪污公款901.4萬元,收受賄賂240萬元,挪用公款500萬元入股民企謀私120萬元,為他人謀取私利等,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斂財手段
私分回報款1941萬元
對於國企來説,“融資性貿易”坐享利益,但風險巨大。而王新賓的做法讓企業未獲絲毫利益,平白背上了鉅額債務。
廣弘鋁業公司與天津某特鋼公司的合作始於2010年底。當時,廣弘華僑鋁加工有限公司(下簡稱華僑鋁廠)總經理黃平、貿易部經理文懷武二人到天津考察,與天津某特鋼公司鄒某三人達成默契,決定開展貨押業務合作。具體合作模式是:以華僑鋁廠名義向廣東某銀行申請授信,以天津某特鋼公司的焦碳等貨物作靜態質押,華僑鋁廠向廣東某銀行交納30%的現款作保證金,由該銀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給華僑鋁廠,華僑鋁廠再把承兌匯票給天津某特鋼公司。鄒某代表天津某特鋼公司承諾:每月按開出承兌匯票金額的1.1%向華僑鋁廠支付回報。
但蹊蹺的是,雙方合作開展業務以後,廣弘鋁業公司一直未獲得任何收益。
原來,王新賓與黃平、文懷武在謀劃合作之初,就暗中商定廣弘鋁業公司與天津某特鋼的收益由三人按4:3:3的比例私下分配,同時開立私人賬戶將每一筆回報款打入後提現私分。從2011年至2013年初這幾年,文懷武不定期從銀行提現,再由黃平送到王新賓手中。三年下來,王新賓、黃平、文懷武三人私分回報款達到1941萬元之巨,其中王新賓分得776.4萬元、黃平分得644 .6萬元、文懷武分得520萬元。
三人還依樣畫葫蘆,按照4:3:3的比例再次瓜分了華僑鋁廠與臺山某關聯企業的融資業務收益,其中王新賓個人獨得現金120萬元、文懷武得現金45萬元。
私分公司融資款收益
在與多個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的過程中,王新兵的斂財手段多樣。
2009年下半年,在廣弘鋁業公司副總經理余樂園的撮合下,廣西某冶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與廣弘鋁業公司開始了“假貿易真融資”業務,即表面上廣弘鋁業公司是在給廣西某冶金公司預付款或賒銷,實際上就是給對方資金,平均佔用廣弘鋁業公司、金屬礦産公司資金量達1億至1.5億元左右。廣弘鋁業公司按照雙方商定的每月按融資額的1.5%到2%的比率收取固定收益。
毛某為了得到廣弘鋁業公司對廣西某冶金公司的鉅額資金支援,利誘王新賓和余樂園。毛某先用廣弘鋁業公司的融資款1000萬元為王新賓和余樂園各墊付了500萬元作股本金,再偽造王、余二人以佛山市南海某公司名義入股,委託毛某經營的假像。王、余二人雖不出面,但按每年240萬元的固定數額獲取收益。不顯山露水,以確保安全。三人還商定該筆股本金從以後付給廣弘鋁業公司的融資收益中衝抵。
2010年廣西某冶金公司投産後,第一筆股權收益240萬元,王新賓、余樂園兩人各自欣欣然將120萬元各自收入囊中。到2014年7月,國企反腐風聲漸緊,王新賓和余樂園擔心事情敗露,才急忙收手,將該筆股權以原價轉讓給了毛某。
王新賓、余樂園賺得盆滿缽滿,廣弘鋁業公司得到的卻是鉅額的賬面債權,且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
私分300萬元差價款
調查人員調閱有關財務資料發現: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間,廣弘鋁業公司與肇慶某鋁廠之間存在大量的資金往來,且廣弘鋁業公司竟然多次向對方公司多支付採購款。
經省國資委紀委查明,廣弘鋁業公司與肇慶某鋁廠在此段時間開展的大量業務均是採取國內信用證貿易業務,涉及單位多達四家。據廣弘鋁業公司貿易部經理毛某軍交代,其目的還是通過廣弘鋁業公司來進行融資,由涉及業務往來的四家公司開出信用證給廣弘鋁業公司,再由廣弘鋁業公司採購鋁錠賣給肇慶某鋁廠。毛某軍借機利用市場鋁錠差價牟利800多萬元,並分得其中400多萬元。剩下的400萬元,除每噸鋁按10元回報象徵性地給廣弘鋁業公司不到100萬元外,其餘的300多萬元則與王新賓一分了之。
廣弘鋁業公司在與肇慶某鋁廠關聯企業開展少量融資借貸業務中,按照雙方商定比率收取固定收益,鉅額資金長時間被無償佔用。
警示
“一把手權力很大 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王新賓案暴露出:個別省屬企業特別是二三級企業監督管理嚴重缺位。王新賓在他的“懺悔書”裏寫道:“一把手權力很大,在日常經營管理中,事無巨細,決策權更多地掌握在自己手上,既無需請示上級公司批准,也無需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分析和論證,基本上是個人説了算,如入無人之境,想怎麼玩就怎麼玩。”這無疑為假貿易套取資金、以權謀私提供了條件和空間。
個別省屬企業特別是二三級企業,由於監督監管缺位,導致個別領導人員經營的儼然是豐儉由人的“獨立王國”,資金管理上既缺乏嚴格的跟蹤管理,也沒有客觀的資信評估,鉅額資金完全交由少數幾個人操控。因此,必須加快推進公司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的深度改革,有效制衡過度集中的權力,迫使企業“一把手”的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置於可控可監督的陽光下。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