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
根據《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經適房、限價房擬退出歷史舞臺,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配售型保障房將不再採取備案家庭輪候的方式,而是採用類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項目登記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為平穩過渡,將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之後將不再新建這兩類保障房。草案規定,保障房建設標準堅持小戶型的原則。而且,每個保障家庭只能申請一套保障房。
此外,配售型保障房實行封閉管理,房屋只能用於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贈與、擅自調換或改變住房用途;確需轉讓的,政府予以回購或再配售。
針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建議,將“體育”和“教育”兩類場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婦幼保健機構”和“兒童醫院”納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範圍,不允許劃定吸煙區。此外,還建議增加在室外排隊等候隊伍中禁止吸煙的規定。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針對居家老年人迫切關心長期護理問題,將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京華時報記者孫乾京華時報製圖汪春才
□住房保障條例
商品房拿地需配建保障房
草案規定:商品房和多功能用地中應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類型、配建面積、建設標準、套型結構、銷售和回購價格等內容,應當作為取得建設用地的前置條件,納入土地供應文件。經市國土、規劃、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不宜配建的用地,應當競配保障房異地建設資金。
人大建議不應搞強制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認為,籌建基本保障性住房的責任主體應當為市區人民政府,而非商業住房開發企業。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需要配建基本保障性住房,應當由城鎮基本住房保障規劃確定。此外,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讓中競配保障性住房異地建設資金的規定,缺乏法律依據,建議刪除。
建統一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草案規定:本市建立統一的城鎮基本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檔案和保障家庭、個人檔案,並進行動態管理。
人大建議明確誰來管
城建環保委認為,應當明確資訊管理系統建設的責任主體,並明確相關部門和機構的配合義務。建議修改為:“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城鎮基本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檔案和保障家庭、個人檔案,並進行動態管理。”
社會單位建保障房另規定
草案規定:在社會單位利用自用國有土地建設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産業園組織建設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納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具體建設、申請、審核、分配及後期管理辦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人大建議不宜搞特殊
城建環保委認為,産業園區配套建設的配租型保障房,應當納入城鎮基本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劃和配租管理。企業利用自有國有土地建設的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房,可優先分配給符合本條例規定準入條件的本單位職工;配租配售對象、審核分配程式、後期管理等,也應當與政府投資建設的基本保障性住房一樣,不宜再單獨規定。
購買保障房出具居住證明
草案規定: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向購房家庭出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居住證明。
人大建議應有産權證
城建環保委認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本質上是由政府出地、購房家庭承擔房屋建設成本,滿足購房家庭自住需求的一種保障方式。購買家庭通過購買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屬登記部門應當向其出具房屋産權證明。根據合同約定,購買家庭只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佔有和使用權能,收益和處理權能受到限制。建議將《條例(草案)》第四十一條修改為:“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向購買家庭出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産權證明。”
□控煙條例
■重點規定
執法權交由衛生計生部門
現行控煙規定將監管責任全部賦予了愛衛會,其執法能力和可行性受到各界質疑。對此,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員郭積勇介紹,草案注重構建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的責任體系,厘清界定了政府、單位、個人各方的責任內容,明確規定了“控煙工作實行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的原則”。
草案在政府管理責任方面增加了各級政府、衛生計生和有關行政部門的職責,將愛衛會執法權由愛衛會調整給了衛生計生部門,建立了“政府協調、愛衛會統籌協調、衛生計生部門執法、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配合”的管理體系。
學校周邊百米內禁銷煙草
草案規定了煙草製品銷售者的責任,明確其應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明顯標識。並且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製品,不得發佈法律、法規禁止發佈的煙草廣告。
如若違反上述規定,將由煙草專賣部門進行處罰,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違規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罰款額度將上升至10000元至30000元。
部分禁煙場所可設吸煙區
草案調整了禁止吸煙場所的範圍:一是,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二是,部分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
考慮到實際情況,允許體育、健身場所的訓練比賽區和觀眾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醫療衛生機構,風景名勝區、公園、遊樂園等的室外區域設置吸煙區。
■人大建議
體育和教育兩類場所全面禁煙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世超在作審議意見報告時建議進一步細化禁止吸煙場所的範圍。草案規定在市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實行全面禁止吸煙,但規定得過於籠統,約束邊界不夠清晰、具體,不利於公眾遵從和監督,也不利於有效執法。
因此,建議草案中繼續將“體育”和“教育”這兩類場所納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範圍。
鋻於婦女兒童是最易受“二手煙”侵害的群體,更需要無煙環境的保護。市人大建議將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婦幼保健機構”和“兒童醫院”納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範圍。
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建議,對室內工作場所進行分類,將室內全面禁煙的工作場所範圍限定在“共用的工作場所”,也就是説,個人辦公室建議不禁煙。並表述為:“鼓勵非共用的工作場所實行全面禁煙,在有其他人進入時不得吸煙”。
針對專家學者對“文明吸煙”提法反映強烈,建議刪除草案中“文明吸煙”的提法,改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違法吸煙的應當服從管理,聽從勸阻,停止吸煙行為。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應當主動避讓他人。”
□居家養老條例
將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草案區分了居家養老的主體是家庭贍養人和撫養人,居家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政府、社會組織和各類市場主體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
據介紹,立法的目的就是在家庭成員依法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為解決大多數在家庭養老的老年人在用餐、家政、就醫等方面的不便問題和服務需求等實際困難。
針對居家養老服務
供給不足和養老服務人員短缺的問題,草案規定了對各類服務主體興辦運營養老設施和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員提供支援和補貼。
長期護理保障是居家老年人迫切關心的問題,本市將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同時完善本市基本醫療制度,承擔老年人因長期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者居家醫療護理照料産生的符合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部分費用。
對具有本市戶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居家養老護理補貼。
此外,老年人就醫不便的問題有望得到改善,草案規定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常見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