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公開透明成為避免國資流失的關鍵所在。然而,當前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嚴重滯後,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難以保障,不公開、不透明、缺乏監管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有關專家認為,強制性資訊披露制度的缺失是資訊公開滯後的根本原因,應儘快完善國有企業資訊披露制度及配套保障機制,提升國有企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讓國資國企改革的每一步都在陽光下進行。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我國國有企業資産累計91.1萬億元。國內入圍當年世界500強的86家企業中,79家是國有企業;在中國企業500強名單中,國有企業佔比達62%。
然而,與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相比,其資訊公開嚴重滯後,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目前,除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定期公佈年報外,非上市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資訊披露存在諸多問題。
山東財經大學副校長綦好東研究發現,這些問題包括社會責任披露多、財務數據披露少且有選擇性、高管薪酬零披露、正負面重大事項區別對待、及時性明顯不夠等。
綦好東認為,從企業性質來看,國有企業承擔的責任是履行好受託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責任,企業年報是最應該提供的資訊。但實際情況卻大相徑庭,企業年報的缺失,使社會責任報告成為了解國有企業的主窗口,公眾只能獲取少量、非結構化的數據。
一些經營業績不好的國有企業對凈利潤、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資産負債率等數據諱莫如深,對涉及企業“負面”的重大事項充耳不聞,選擇性地公佈總資産、主營業務收入、利稅等“有面子”的數據。這種資訊公開報喜不報憂,籠統不及時,高管薪酬、重大風險等敏感資訊幾乎遮罩的做法,使國有企業成為公眾心中的“灰箱子”,既看不清又弄不懂。
其實,早在2009年2月5日,國務院國資委就已印發《國務院國資委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資訊公開實施辦法》,要求各地國資委參照執行,公開出資企業生産經營總體情況、國有資産有關統計資訊、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等內容。但記者日前查詢了各級各地國資委網站後發現,不少網站的資訊公開內容仍是空白,絕大多數資訊公開的選擇性、隨意性極強,國有企業資訊公開依舊停留在紙面上。
近年來,“央企好薪酬”、“天價招待費”、“國資經營收益不如銀行存款”,以及頻發的國企腐敗等亂象,均和國企資訊不公開有關。包括綦好東及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等在內的專家認為,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的性質,決定了非上市的國有企業在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前提下,至少應像上市公司一樣充分、透明、及時、持續地公開披露資訊。當前國企資訊公開嚴重滯後的根本原因,在於強制性資訊披露制度的缺失。
一位不願具名的央企副總裁説,國有企業資訊必須公開,“不公開就是怕老百姓知道”。目前,公司的財務報表、社會責任、重大投資、退出等都有公告,但高管薪酬等資訊還沒有公開。他認為,資訊公開的範圍、內容和方式,應由監管單位明確要求。
專家認為,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成為重要原則,對國有企業資訊公開提出相應要求。
一是完善國有企業資訊披露制度,明確國有企業資訊披露的各項要求。不涉及國家安全的非上市國企,應主動公開企業資訊;涉及國家安全的可沿用原有財務報告制度。將國資委監管體系之外的國有企業納入資訊披露範圍。資訊披露的內容應包括管理層組成及薪酬、生産經營狀況、員工招聘資訊、主要財務數據等重大事項,並對資訊披露的渠道作出具體規定。同時,由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負責監督國有企業資訊披露義務的履行情況,定期披露國有企業總體經營狀況的資訊。
二是整合內外部監督資源,保障資訊披露制度有效實施。完善內部舉報和外部舉報的保護制度,鼓勵和保護企業員工舉報企業的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媒體在國有企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構建由各級人大、審計機關、國資委、財政部門、社會審計機構等組成的國有企業監管體系,及時公佈各類監督、審計結果。
同時,將國有企業資訊披露納入考核體系,明確考核獎懲,對報喜不報憂的企業予以批評。國有企業的資訊披露記錄還可納入其信用體系建設,與其他政府部門及銀行機構共用。
三是在國企改革中推進資訊公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認為,國企資訊難以公開,一方面是國資管理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存在欠賬,清産核資、資産評估、主輔分離、減員增效再就業等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更重要的是國企改革中涉及部門利益、集團利益等“深水區”的一些根本問題尚未觸動,亟須在深化改革中破解政企不分、利益壟斷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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