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等待孩子出世卻中途流産,女子傷心之餘,認為自己流産與單位辦公室甲醛超標有關,遂將東家宜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宜家公司則堅持認為甲醛濃度合格。法院一審支援原告訴求,但二審法院則認為宜家甲醛符合標準,改判原告敗訴。
原告
宜家辦公室甲醛超標
今已過30歲的芳芳原是宜家公司某部門經理。2010年,芳芳懷了身孕,卻中途流産,芳芳為此抑鬱不已,認為這次流産與辦公室甲醛超標有關,遂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種損失共計10萬多元。
為證明自己的説法,芳芳提供了深圳某公司作出的檢測報告。該檢測報告載明在宜家委託下,公司在2010年對芳芳公室進行採樣,分析甲醛含量為0.11mg/m3 。芳芳還指責公司未按集團規定標準建構辦公室,辦公空間非常狹小,而且不通風。
宜家
員工自身原因導致流産
宜家則辯稱其辦公室通風狀況良好,甲醛沒有超標,芳芳流産是因為自身體質有問題,加上孕酮不足,早被診斷為先兆流産。宜家還請多位員工出庭作證,稱芳芳高齡生育、多次流産、有抽煙、飲酒等習慣,並患有多發性子宮肌瘤。
對於檢測報告,宜家公司稱其從沒有委託深圳公司來檢測,對其權威性表示質疑。2011年,宜家公司委託廣州某公司來檢測,顯示甲醛未超標,宜家稱就算芳芳的檢測結果真實,按照相關規定,甲醛也未超標。
一審
對知名企業應適用嚴標準
本案首先需要確定,究竟應採用何種標準來判定宜家公司是否甲醛超標。因為根據《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等規定,辦公樓、商店等Ⅱ類民用建築工程中甲醛濃度應點0.12mg/m3(強制性標準)。而根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相關規定,室內空氣品質中規定甲醛的標準值應點0.10mg/m3(推薦性標準)。
一審法院認為,較低標準的甲醛濃度限值的推行,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宜家公司作為世界知名企業,理應秉持宜家集團一貫宣傳的環保理念並作出應有的努力,應適用更嚴格的標準,所以法院決定採用室內空氣中甲醛濃度含量限值採用點0.10mg/m3的標準。
法院採信芳芳的檢測報告,認為宜家公司辦公室曾存在甲醛濃度超標情況,並成為芳芳流産原因之一,不過也認同芳芳的身體狀況也是流産原因。因此,法院酌情判宜家公司承擔20%的責任,合計賠償3619元。
二審
應採用強制性標準
一審判決下達後,宜家公司不服上訴,堅持認為芳芳流産與甲醛無關。其稱公司商場2005年開業以來,不時有女員工正常懷孕和順利生産。芳芳則堅持原審意見,認為判決合理合法。
廣州中院認為原審法律適用不當。因為衡量企業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法律過錯的依據是強制性標準而非推薦性標準。中院決定採用《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即甲醛濃度應點0.12mg/m3。故而,即使繼續採信深圳公司的檢測,也不足以認定宜家公司室內空氣甲醛濃度超標。本月,法院決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芳芳的訴訟請求。■記者 郭海燕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