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財稅領域的改革備受關注。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勾畫了財稅改革的總體藍圖: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隨著“營改增”等稅制改革的推進,地方稅體系將得到進一步完善,廣遭詬病的“土地財政”等亦有望被更科學的稅源所取代。而今年的“兩會”,就將成為這一系列改革的破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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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
三步解地方財政困境:擴稅源 嚴轉移 控支出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在 “營改增”持續推進的背景下,地方稅源進一步縮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例。目前來看,未來資源稅、房産稅和環境稅均可作為地方稅源重要支柱,替代營業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採訪時談了他對地方財政以及地方債等問題的看法。
地方債局部有明顯壓力
NBD:今年二三線樓市疲軟,土地市場受影響,自然會影響到地方財源中的土地收入,地方債是否會受到影響?有沒有風險?
賈康:客觀來説,前些年,地方債在改進民生、地方經濟建設上起到了支撐作用。目前中國地方債的總量是在安全範圍之內,但是,地方債務局部有明顯壓力,在某些項目上也有特定的風險因素,特別是不透明,這種不透明操作給項目帶來了隱性風險,這種風險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社會代價非常高。雖然總量安全,但是地方債增長比較高,從高速增長來源看,土地指數較大,這個市場如果出現比較大的鬆動,比如突然回落的話,要加強關注。
NBD:未來在中央層面如何更好地管理地方債問題?
賈康:從財政體系來説,應該是從完善立法源頭開始,那麼就是要合理財權形成現代的預算,而這個預算的運作和合理運用資産産權這樣一套秩序聯繫在一起,核心就是要把地方債務陽光化,讓市場包括資本市場更有效地按照現代經濟來對接。
深化省級以下分稅制改革
NBD:地方債的出現也源於地方財政問題,這又牽扯到分稅制的改革問題,如何厘清這個源頭?
賈康:中央與地方財力與事權不匹配的財政體制因素,導致地方政府長期面對資金缺口,這是“土地財政”等問題的制度根源。1994年分稅制改革搭建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制度框架,這個框架增強了中央政府財政收入的比重,有效緩解了中央財政困境,但隨著時間推移,省級以下分稅制遲遲不能到位,對地方財政運轉的不良影響日益明顯。至今仍未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地方政府缺乏主體稅種,但要承擔大量的公共事務支出,使得地方財政捉襟見肘,地方債不斷升高,增加了未來引發財政系統風險的隱憂。
NBD:有很多人對分稅制改革提出異議,認為正是因為分稅改革使得事權不斷下移,地方承擔過多的事權而沒有相應的財權匹配,導致地方政府出現財政危機,你如何看?
賈康:我不這麼認為,分稅制改革的歷史功績具有里程碑意義。有人提出今後可以依靠增值稅式共用,而且實行一地一率。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思路。回到一地一率,那就是回到分成制、包乾制,顛覆了1994年配套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回到一個“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天天“跑部錢進”、苦樂不均的狀態。現在欠發達地區和基層,更傾向於包乾制,越困難的地方越是實行包乾制。近年備受抨擊的地方政府職能扭曲、行為短期化、“土地財政”化、隱性負債大行其道風險不易有效防範等問題,究其根本原因,恰恰就是弊病叢生的分成制、包乾制的實際制度狀態派生的。所以説,深化省級以下分稅制改革迫在眉睫,化解地方債癥結,勢必回到財稅配套改革如何深化的命題上。
三方面緩解地方財政困難
NBD:具體而言,該如何緩解地方財政困難?
賈康:緩解地方財政困難,首先是積極構建和完善合理的地方稅體系,形成地方政府穩定財源。一是推進資源稅改革進程;二是推進不動産稅制改革;三是適時啟動環境稅改革措施,由於環境治理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範疇,因此這部分稅收所得也主要歸屬地方。
另外,需要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是繼續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規模,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盡可能減少項目支出的交叉、重復,嚴格控制新設項目;二是完善現行的轉移支付,儘量採用客觀的量化公式和能夠反映各地客觀實際的統計指標,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三是加快研究建立生態補償的橫向轉移支付制度,即在經濟和生態關係密切的同級政府間建立區際生態轉移支付基金,通過轄區政府之間的相互協作,實現生態成本在區域間的有效交換與分擔。
同時,實行更加突出績效的財政支出管理,政府部門花錢要樹立節約意識,更強調結果導向,樹立績效觀念。一段時間以來,從中央到地方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國家“錢袋子”收緊的情況下,無論中央還是地方,務必要結合全面改革,將“八項規定”要求長期貫徹落實下去。一方面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守住民生底線,確保支援經濟轉型的各項支出;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財政績效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審計和社會公眾對預算的監督作用,切實提高政府花錢效益,確保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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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多地調低財政增長目標 難影響財稅改革大局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如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如何進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到的預算管理制度、稅收改革、事權與支出責任等改革議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以下簡稱NBD)採訪時表示,今年財政改革破題,是實質性的深化改革的需求。
預算改革及修法是核心
NBD:十八屆三中全會佈置了系列的財稅改革方案,今年“兩會”上財稅改革也是重點,有哪些財稅改革方案會破題?
施正文:首先像“營改增”正在擴圍,無論是行業還是範圍,現在都在逐步擴大。第二,《預演算法》正在修訂中,這是制定財稅改革的整體方案,也是細化三中全會決定的重要內容。另外,一般性轉移支付也正在制定完善中。今年“兩會”,按照國務院的具體原則和部署,財稅改革分階段目標會比三中全會更細化。像財政部正在制定財稅改革的整體方案,而且有實質性進展,像滾動預算、跨年度預算、綜合財務報告等在“兩會”上都會有所體現,這些財政改革都會逐漸推進。
NBD:目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複雜,多地調低財政收入增長目標,這是否會影響到財政體制改革的推進?
施正文:今年經濟形勢到底與去年有多大不同還不明朗,經濟增速可能會略有調低,但無論是經濟發展還是環境治理,都需要通過增量調整,逐步解決發展中的問題,而不是整體經濟降下來。在這種情況下,經濟增速不會下調很多,各個地方的財政收入增長會下調些,但下調有限,目前各地降低財政增長目標也是象徵意義。從經濟發展速度和調整來看,財政實質變化有限。
今年財稅改革的破題,需要考慮現實因素,是實質性的深化改革,經濟形勢不是根本原因,而是誘因。今年要落實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財稅改革的很多目標和任務,因此需要實質性的舉措,這是直接原因。
NBD:具體而言,財稅改革涉及預算的改革,不知這方面會有什麼進展?
施正文:稅制改革主要包括稅收支出及預算。而今年預算制度的改革是核心問題。預算牽扯到財稅的整體改革,三中全會決定裏提到很多預算的要求,這又與《預演算法》的修訂契合。今年應該要切實地推進《預演算法》的修訂。預算改革和《預演算法》的修訂是整個預算領域最重要的事情,今年是否完成修訂不好説,但肯定會審議,年內是否通過不好説,也可能明年通過。
預算的改革要做到預算公開和預算透明,是預算修改中最為實質的內容。預算改革還涉及到預算審查、財政整體管理水準以及人大審議的監督方式轉變等。另外,像地方多大程度上允許發債,實行什麼原則,後期的監督如何,建立完整的債務管理體系,這些也是今年破題的重要方面。
地方稅體系待完善
NBD:稅收應如何改革?
施正文:我們最重要的問題不是稅負過高,而是稅負結構不合理。
稅收要在財政支出方面加大對民生的投入,讓收上來的稅真正利於民生,這才是合理的稅收制度。目前,我們結構調整主要問題是:第一,間接稅過高,直接稅過低。稅制改革,最主要的是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尤其是房産稅和財産稅的比重,真正減輕企業負擔,消除稅收的逆向調節,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這是大的方向。
第二,從稅收體系來説,目前中央稅和共用稅過多,地方稅的建設嚴重滯後,這是地方財政比較困難的根本性問題。未來地方稅的主體稅種主要是房産稅和消費稅。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房産稅的立法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快消費稅的改革。而且消費稅的改革能夠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體而言,消費稅可由中央稅改成地方稅,另外,讓消費稅中的稅目大部分由生産環節徵收轉到零售環節徵收,這對轉變企業生産方式和政府定位有很大作用。另外,要加快資源稅和環境稅的改革。
NBD:目前我們正在進行“營改增”擴大試點,這對於稅制改革有什麼影響?
施正文:“營改增”本身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産業轉型的重要方向,另外,有些稅收改革需要“營改增”來鋪路,間接稅要降,像增值稅的改革不僅是要合併稅率,還要降低稅負的規模,為稅制改革釋放空間。
增值稅的改革,要把營業稅並進來,同時適度降低稅賦的比重。因為“營改增”後,增值稅的規模太大,會使得稅收對分配收入起到逆向調節的作用。我們只有加大所得稅、財産稅的改革,才能扭轉逆向調節,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
NBD:在財政支出方面,具體有哪些議程和改革措施?
施正文:支出改革也是今年最迫切的內容。財政支出涉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體制,這需要加大民生的投入,加大對地方財力的保障力度。
另外,轉移支付制度要加快建立,建立財權與事權相適應的制度,才能使地方政府的職能充分保障。轉移支付涉及的是政府間的關係,需要制度性規劃,通過立法來推進。
這還需要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營改增”之後,地方的稅收越來越少,現在的改革是要將分稅制改革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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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微論
財稅體制牽住改革“牛鼻子”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營改增”、房産稅、“跑部錢進”、個稅、企業稅負、“三公”經費、地方債、《預演算法》……2014年全國“兩會”議題的清單,涉及到財稅改革的內容無疑佔了很大的篇幅。
一直以來,財稅改革領域的一舉一動總能吸引諸多目光,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因為財稅問題事關政府、企業,又關係著百姓的切身利益。財稅的改革,也是經濟領域改革的重要窗口。
今年“兩會”,財稅改革仍將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了財稅體制改革“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並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列出了改革的清單: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
改革清單中的內容,有些正在推進,有些還停在紙面,還有些在前進中遇到問題。比如《預演算法》修訂已拖延多年,比如專項轉移支付改革卡殼,以及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
1994年分稅制改革搭建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省級以下分稅制改革卻出現遲滯,到了今天,更由於利益的固化和利益重新劃分,財稅改革阻力重重。
但無論涉及多少利益,改革不會停止,不僅因為涉及財稅體制自身的改革需要穩步推進,同時作為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點,財稅體制改革將成為其他改革的助推器,關係著深化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難題與協調配套問題。
比如財稅改革涉及到社會公平。作為收入分配調節的重要工具,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理應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再如解決地方債問題,市政債發行制度有望賦予地方更陽光規範的融資權,以實現地方自主財權和事權相匹配。
從目前財稅改革來看,今年在滾動預算、環境稅和資源稅開徵及防範地方債務風險方面會有所突破。財稅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建立科學的財稅體制,如《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言,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