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藥監總局已在近日聯合發通知,指出發泡食具上市應符合兩個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並建立和保存檢驗記錄。
點評:有關部門制定兩個標準是很有必要的。前一個標準規定從色澤、無異味、無異嗅、無異物等角度進行規範,後一個標準則主要針對發泡食具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希望使用發泡食具的單位,如餐館、食堂等建立索證索票,來路不明的發泡塑膠食具一律不採購,這樣才能保證消費者的安全。遺憾的是,這次通知中依然沒有涉及回收政策。記者 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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