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做客中新網財經頻道視頻訪談間詳解消費維權問題。 中新網 張越攝
中新網3月11日電 新《消法》將於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借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做客中新網《新聞大家談》時指出,因為格式條款制定主要是經營者單方制定,在制定過程中對於消費者權益和利益保護考慮較少,新《消法》的這條規定從法律上為消費維權奠定基礎。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説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借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對此常宇表示,格式條款是我們在商業活動中一種常見的合同,因為格式條款制定主要是經營者單方制定,在制定過程中對於消費者權益和利益保護考慮較少。
常宇進一步説明,雖然這種格式條款在商業活動中可以減少重復勞動,提高交易效率。但是,由於商家有意或者無意忽略消費者的權利,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消費者在簽訂固定的格式條款的時候,往往處於一種劣勢,這也是以往投訴比較多的。
常宇總結説,今後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行政手段處理投訴,法律機關受理案件投訴,新《消法》的規定讓我們有法可依,所以這個法條的規定也會極大的保護消費者利益。經營者在今後與消費者簽訂格式條款的時候,不得有意無意的把有利的事傾向自己,對消費者不利的事給消費者。新《消法》裏頭在總則裏的規定,從法律上為消費維權奠定了基礎。(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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