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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推進大病保險意在避免因病致貧

2014-02-10 09: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由政府向商業性保險機構購買,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負責具體運作。政府通過購買保險服務,改善民生,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有益創新,同時,有關部門應對相關商業機構的準入及各種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務必讓寶貴的資金實打實地用在減輕群眾醫療負擔這個“刀刃”上。

  國務院醫改辦近日發出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擴大實施範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今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待遇水準、年度收支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像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大病保險,其實就是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的“二次報銷”。目前的城鎮居民醫保等基本醫療,無法滿足廣大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需求,是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勢在必行的主要原因。

  通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我國已初步建立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該體系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主要參保對象,是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或靈活就業的居民。新農合面對的則是我國廣袤的農村。也就是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保障的是一些相對弱勢的群體,此前這些群體長期處於既有醫療保障體系之外。財力不足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先天性問題,這也導致上述兩種基本醫保只能是低水準的“全覆蓋”。

  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相比,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保障水準偏低,然而,這些參保人員要面對的現實卻是,動輒要支付幾萬元的藥費、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手術費用。看病貴,讓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準,2012年8月,在國務院主導下,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在各地先後展開。據人社部數據,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已有25個省份制定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確定了134個試點城市。總體看,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1月初,北京市發佈本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正式啟動大病保險試點。辦法規定,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超過上年居民平均收入的費用,5萬元以內報50%,5萬元以上報60%。和部分試點城市相似,北京市的方案也採取了“報銷上不封頂”的原則。不論是5萬以內報50%,還是5萬以上報60%,“二次報銷”之後的負擔依然沉重,參保群眾依然面臨因病致貧、返貧的威脅。化解“二次報銷”之後依然巨大的醫療負擔,是各城市在試點過程中必須面對和逐步解決的重要難題。

  目前參與大病保險的試點地區,基本都採取“免費”參保方式,保險資金來源於居民醫保籌集資金或歷年結余基金,不需參保人員額外繳費。因此,試點城市必須擴大籌資渠道,提升管理水準,這樣才能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以浙江省為例,該省2013年初率先開展試點,目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地區的每人平均籌資水準為17元左右,保額平均在10萬元以上。但該省金華地區按每人35.2元的籌資標準推行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結合後,總體報銷比例最高有望達90%。該省有的地區甚至“實際報銷比例達100%”。浙江省不同試點地區的報銷比例差異,足以説明籌資水準對保障水準具有決定性影響。

  與基本醫療保險由政府主導的運作模式不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由政府以招投標方式,向商業性保險機構購買,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負責具體運作。政府通過購買保險服務,改善民生,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有益創新,同時,有關部門應對相關商業機構的準入及各種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務必讓寶貴的資金實打實地用在減輕群眾醫療負擔這個“刀刃”上。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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