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在面上的稅收好減,藏在暗處的各種收費難降。”許多中小企業反映,目前小微企業負擔依然“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各種名目的行政性、壟斷性收費很多。
一位中小微企業負責人稱,如果把各種隱性、顯性的行政性收費加在一起,加上20多種稅收,企業的平均稅費負擔高達實際收益的40%,利潤空間大大萎縮。
當前,實體經濟轉型發展正遭遇法制環境、信用體系、隱性負擔等方面的“絆腳石”。實體企業希望,政府職能轉變的節奏和力度加快跟上經濟轉型的步伐,基層政府拿出抓經濟建設的力度,切實改善經濟發展的“軟環境”。
居高難下的企業稅負
高稅收是許多企業面臨的“重負擔”。福建一家體育用品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福建企業,企業一名高管給《經濟參考報》記者算了一筆賬:公司年銷售額70多億元,要繳10多億元的稅,他自己拿150萬元的年薪,扣除個人所得稅拿到手的只有90多萬元,綜合稅率30%多。
這位高管説,與大陸相比,香港的個人所得稅最高就15%,還可以抵扣。以一名設計師拿到手85萬元薪資比較,香港的公司只要支付100萬元,該公司則要支付近150萬元。這家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從境外聘請設計師,由於個人所得稅高,為了確保他們的收入水準,只能增加工資,負擔最終轉嫁給企業。
福建晉江一家從事貼牌泳裝生産的公司表示,很多時候産品有沒有賣出去,稅都得收,企業繳稅額常常超過凈利潤,有一年凈利潤100多萬元,而稅繳了260萬元。
專家認為,為促進實體經濟良性發展,應按照減稅的總體方向,完善稅收制度和政策體系,統籌考慮深化稅制改革和實施結構性的減稅政策。將一些有利於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上升為稅收制度的安排。
名目繁多的“隱性負擔”
儘管政府已經採取積極財政措施降低企業稅負,但是,中小企業仍然面臨較重的行政性收費壓力。
工信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企業負擔形式出現一些新的變化,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問題大幅減少,但與行政職能掛鉤的各種服務收費卻層出不窮。
據全國工商聯粗略統計,目前向中小企業徵收行政性收費的部門有18個,收費項目達69個大類,負擔較重。
從2009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8月1日,我國三次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63項。儘管如此,許多企業仍反映,真正降低企業收費負擔仍面臨難題。
首先,國家和地方在稅費減免上出臺了不少優惠政策,減免的行政性收費名目繁多,但減免額度有限。其次,在部分稅費減少的同時,新的收費又增加了,如環境評價、産品品質評價等都要收費。另外,企業負擔中佔比較大的教育附加、城建附加、水利基金等費用都沒有明顯減免。
不少中小微企業負責人建議,國家在優化稅收環境過程中,宜加大力度降低中小微企業的“隱性負擔”,清理現有行政性收費項目,規範政府費用徵收行為,推進“費改稅”改革,增強企業負擔的透明度,以更大力度減輕中小微企業稅費負擔,確保中小微企業在生存與發展中輕裝前行。
難解難繞的“三角債”
在當前經濟形勢複雜、實體經濟運作面臨困難的情況下“三角債”問題也進一步凸顯,使部分企業經營雪上加霜。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了解到,“三角債”問題在不同行業不同程度存在。不少企業都在為“三角債”的加劇而“頭疼”。由於經濟形勢複雜,不少企業資金鏈緊張,下游客戶拖欠貨款或要求少付貨款的現象正在增加,應收賬款不斷上升,資金回籠難度越來越大。
山東通裕重工公司負責人表示,企業一年10多億元的營業收入,應收賬款高達4億元,下游客戶收了貨不給錢,催款催急了,對方就要求在已簽訂合同基礎上扣掉3%至8%不等的貨款,假如有2億元的貨款,就會損失1000萬元。
一些企業還表示,面對這樣的情況還不能輕易起訴拖欠方,因為欠款的企業幾乎都是下游大客戶,一旦對簿公堂,以後就做不成生意了。
陜西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裴成榮認為,上世紀90年代那次“三角債”給我國經濟帶來了巨大傷痛,讓人記憶猶新。從成因上看,那次“三角債”主要是由於央行緊縮銀根導致市場上出現流動性不足,企業資金短缺,而2012年以來逐步凸顯的新“三角債”的深層次原因,是經濟形勢複雜造成企業盈利能力下降,以及産能過剩的經濟結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發佈的《要高度警惕當前新的企業“三角債”問題》的報告認為,與20世紀90年代的“三角債”危機不同,此次各種類型企業均有涉及,且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更為嚴重;地方投融資平臺和大型基建項目成為“三角債”的源頭之一。
賽迪智庫中小企業研究所副所長牟淑慧認為,“三角債”大量出現只是表面現象,反映出來的本質問題是社會信用的缺失。為此,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是降低“三角債”風險的治本之策,當前宜加快打破目前我國各部門、各地的“信用資訊孤島”,形成互聯互通、整合共用的信用體系。
一言難盡的融資難題
近兩年來,為了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我國金融改革政策密集出臺。不過,一些地方由於重銀行數量輕服務結構、重考核要求輕環境培育、重信貸“輸血”輕財政“增效”,導致金融支援實體經濟的實際效果有限,未能充分滿足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需求。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多個二三線城市調研發現,地方政府對於引進銀行分支機構、地方分支機構升級,以及加大銀行開展跨業跨區合作的願望較為強烈。但是,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果看,銀行並非越多越好,目前金融體系建設中存在重視銀行數量增加,忽視銀行地域結構、客戶結構和股東結構的做法,導致雖有更多的銀行,卻不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在地域結構上,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開設異地分行,表面上增加了開設地的信貸投放,但卻因地域性錯配增加了風險;在客戶結構上,一批中小銀行對優質客戶的集中貸款,不利於企業資金使用和信貸效率;在股東結構上,銀行缺少民營資本等多元化股東結構,難以促進銀行支援本地涉農和中小微企業融資。
當前,管理部門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引導政策中,偏重對銀行的考核要求,缺少對銀行發展環境的培育。從近兩年的情況看,“兩個不低於”(對小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等強制性政策暫時改善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增加了信貸投放,但小微企業是風險高發區,加大了銀行的壓力,其主要表現就是不良貸款率有所上升。
對此,銀行方面建議,在政策引導信貸投向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的同時,宜兼顧信貸風險的防控,應重視政府主導修復信用環境,同時監管政策 應 允 許 針 對 中 小 微 企 業 貸 款 進 行 風 險 超 額 撥備。
2013年以來,中小微企業信貸可獲得性增加,但是單純依靠信貸“輸血”的融資渠道持續性讓企業擔憂。一些金融機構負責人認為,企業不能單純依靠銀行“輸血”,應更好發揮財政效能。儘管地方政府擁有加強財政資金“撬動作用”的願望,但往往難以事半功倍。在一些省市,政府部門每年拿出不少資金直接補貼企業,但效果卻不明顯,同時公平性與普惠性也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銀監局負責人建議,未來可考慮將財政資金集中起來做擔保基金,幫助中小微企業建立起穩定的融資擔保渠道。比如1億元的擔保基金,可以對企業進行10億元的擔保支援。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陳鋼、丁文傑、康淼、楊毅沉、浦超、何欣榮、王存福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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