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7月15日電 (廖麗麗)港澳人士是否能“北上”獨資辦養老服務機構一直備受關注。記者15日從廣東省民政廳得到證實,該省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開辦經費需符合每張床位不低於8千元人民幣的標準,且全部來自申辦人。
廣東省民政廳方面介紹,港澳人士開辦養老服務機構,需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衛生技術人員、社工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等專業技術工種的工作人員需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港澳地區認可的資格證明,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證書或接受過專業技術培訓。
此外,養老機構中直接服務於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的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10,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3。
除了要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MZ008-2001)外,港澳人士在粵開辦養老服務機構,還要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決策機構、管理機構、醫療保健和康復護理機構、生活照料和後勤保障機構等必要的組織機構。
據廣東省政府近日印發的《民政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民政事業改革發展工作會議紀要》透露,港澳人員“北上”開辦養老服務機構,審批許可權下放至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民政廳方面表示,將進一步支援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在粵辦養老服務機構,目前正牽頭制定提供土地優惠條件,或將優先安排有關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以劃撥形式供應用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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