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平臺退出管理不到位
2011年以來,經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融資平臺公司和債權銀行三方簽字,共有61家融資平臺公司按銀監會規定轉為“退出類平臺”,但審計發現,上述公司中有55家未完全剝離原有政府性債務或繼續承擔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融資任務。
除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外,部分融資平臺公司還存在資産品質較差、償債能力不強等問題。
從償債能力看,有68家資産負債率超過70%;有151家當年收入不足以償還當年到期債務本息;有37家2012年度出現虧損。在2012年融資平臺公司償還的債務本息3618.85億元中,以財政資金償還的佔33.32%,舉借新債償還的佔20.42%,兩項共佔53.74%,雖比2010年下降15.81個百分點,但融資平臺公司自身償債能力仍顯不足。
債務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
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出臺了一些債務管理制度,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等管理仍顯薄弱。此外,部分單位違規取得和使用債務資金,部分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
審計發現,5個省本級和3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有關部門違規為817.67億元的債務舉借提供擔保,部分單位以虛假或不合法的抵(質)押物、高估抵押物價值等方式取得債務資金192.38億元,部分單位違規發行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70億元;一些債務單位違反合同約定將378.16億元債務資金用於其他項目建設、歸還到期債務或作為項目資本金,其中企業債券資金未按核準用途使用68.84億元;有271.71億元債務資金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舉借,至2012年底仍未支出,閒置時間達2年之久,未發揮效益。
[責任編輯: 劉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