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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車廠與保險定損員內外勾結 假事故輕鬆騙車保

2013-05-24 13:15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用自己的賓士、奧迪故意與客戶送來維修的車輛相撞,先後製造了24起假事故,同時買通保險公司人員,內外勾結騙取汽車保險金43萬餘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保險詐騙罪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修車廠勾結定損員,假事故假證騙保

  2012年5月,某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常規審計中發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一輛奧迪Q7竟然報案8起,且均為無責方;另有4起案件的無責方車輛也是同一車輛。這些車輛的行駛證均係偽造,車輛損傷部位及受損情況極為相似,一些案件甚至還有偽造的交警責任認定書。查勘員所拍攝的車架號均為翻拍,與實際車輛完全不符。諸多疑點表明,這其中存在騙保行為,且事故查勘員完全知情,保險公司人員隨即報案。

  在警方偵查過程中,北京市一家汽車維修廠的原法人代表趙某到西城區派出所投案自首。據其交代,當客戶將需要維修的車輛交給他時,趙某就會根據損傷情況,再找來一輛車,在原有損傷的基礎上撞一下,人為製造一個雙方事故的現場,偽造一張交通事故自行解決協議書,由客戶的車承擔全責。

  之後趙某隨即向保險公司打報案電話,找到與他合作的保險公司定損員閆某和柯某進行定損。當定損員把情況上傳到保險公司後,車損理賠款會打到被保險人的賬號。而這些賬號,有的是趙某幫車主辦的,有的是趙某拿著車主的身份證去辦的,卡或者存摺都在趙某手裏,保險公司賠付後,趙某就將錢轉到自己賬號裏。每件案子趙某給柯某、閆某提成20%。

  車主修車遭遇“被事故”,無辜受損

  “保險是通過風險概率對風險進行預測和管理。但汽車保險詐騙行為把偶然發生的風險變為必然發生的風險,使保險的風險分攤機制被破壞,將保險風險轉嫁到了那些誠信投保的車主身上。受害者除了保險公司,還有被矇騙利用的車主。”受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佟曉琳説,趙某為了招攬客戶,免費為客戶上車險,這樣一來,客戶的車出了問題都會找他來修。

  王先生2004年買了一輛紅色高爾夫,此後一直由趙某幫忙修車。2012年,當王先生賣車時,車商説他的車被多次撞過,最終成交價比市場價少了1萬餘元。王先生覺得很奇怪,車子一直是自己開,沒出過什麼事故。直到趙某案發,王先生才明白,自己每找趙某修車一次,都被策劃了一起“交通事故”,車子也就在保險公司留下了一份事故記錄。

  此外,佟曉琳提醒,“車主千萬不要受一些不法汽修廠的利益誘惑。如果車主明知汽修廠、保險代理員騙保,仍然為其提供車輛,則屬於共同犯罪,也會被追究刑責。”

  防騙保,有賴保險公司加強理賠審查

  據了解,有時為了加大損失,趙某還將一些舊配件裝到車上碰撞,定損以後再把原來好的配件裝回去。“在趙某常去的幾個修車廠,趙某需要什麼舊件都能提供,而且修理廠也知道是為了騙取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款。這幾乎成了業內‘潛規則’。”佟曉琳説。

  據介紹,車險理賠,特別是金額較大的案件,多為雙方事故或多方事故,而且需要經過報案、勘驗、定損、修理、理賠等多個環節,因此騙車險犯罪案件大都是合謀的結夥犯罪。

  此外,近年來,保險公司間爭搶市場份額日趨激烈,不少保險公司對投保客戶資料、出險資料審查不嚴格,降低出險理賠要求,給了不法分子機會。

  “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定損和理賠審查不夠嚴格,現場勘驗與實物審查不到位也是犯罪誘因之一。” 佟曉琳表示,保險公司一般會對2萬元以上的理賠事故進行復核,但低於2萬元的不再復核,定損員就鑽這個空子,騙保案件普遍都在2萬元以下定損。

  佟曉琳建議,保險公司應加強保險理賠現場查勘、定損和理賠審查工作的監管,嚴格把關出險資料審核。採取雙人查勘定損的做法,同時,嚴格賠案復核制度,嚴把理賠關。同時,也要重視對汽車修理單位及員工的審查與監管。

  《 人民日報 》( 2013年05月24日 09 版)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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