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港澳資訊統計的數據顯示,252家帶“國有”背景的上市企業,2012年年報中公開披露的業務招待費一項,總計65.25億元。中國人壽最多,達14.18億元。
如何看待這些公司的業務招待費?專家認為,業務招待費到底花多少才合理,這個問題難以界定。有沒有超過稅務局5‰的限制,也並非衡量的最終標準,關鍵是要看費用支出是否合理。公眾要理性看待排行榜,看待數據。因為按照我國現有的企業結構形態,央企的上市公司所佔比例比較大,而規模較大的公司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也是央企。如果只是按絕對數值的排行,央企在排行榜上處於較前的位置也是可以理解的。
5月14日,港澳資訊統計的數據顯示,252家帶“國有”背景的上市企業,2012年年報中公開披露的業務招待費一項,總計65.25億元。中國人壽最多,達14.18億元。
把公眾目光聚集在上市公司的招待費和會務費開支上的,還有5月7日網易財經發佈的《2012上市公司招待費和會務費排行榜》。
“網易財經”排行榜對上市公司2012年産生的業務招待費和會務費作出排序,位列第一的中國鐵建,因8.37億元招待費支出的絕對數額,成為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焦點。此前,中國鐵建懇求記者停止報道,“因為傷害太大”。此後,中國鐵建對媒體表示要在有關部門同意後公開招待費的構成,公司還承諾,力爭2013年業務招待費比上年下降10%以上。但社會的質疑仍未停止。
排行顯示,建築行業的業務招待費最高
根據對上市公司業務招待費的分析,有業內人士指出,業務招待費花得多的行業往往也是審批制度多或存在不公平競爭的行業。
中國註冊會計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李瑞紅表示,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招待客戶、供應商等支付的費用,又稱為業務應酬費,最常見的招待費是餐飲費,另外贈送禮品一般也被歸類為招待費。
在不同行業的對比中,建築業成為業務招待費最高的行業。除中國人壽外,網易財經發佈的排行榜中,排前6名的均為建築企業,除中國鐵建和中國交建外,中國水電、上海建工、葛洲壩均名列前茅。此外,從事製造業的中國北車、煤炭行業的中煤能源去年的業務招待費都以億元計。
中國鐵建公司2012年的業務招待費平均每天用掉229萬元。對此,中國鐵建對媒體回應稱,該公司近年來發展較快,點多、線長、面廣,而且市場競爭非常激烈,為生産經營需要而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在相應增加,絕對值相對較大。2012年度的業務招待費,就是從分佈于全國各地以及全球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1萬多個核算單位逐級匯總上來的,每個核算單位平均約7.6萬元。
高額的業務招待費並非只出現在中國鐵建,被稱為“五大央企建築公司”的中國鐵建、中國交建、中國水電、葛洲壩和中國化學在年報中公佈的“業務招待費”分別為8.37億元、7.8億元、3.43億元、1.73億元和1.02億元。五家建築公司合計一年産生22.35億元,平均每天的業務招待費開銷約為612.32萬元。
此外,在業務招待費佔凈利潤比例中,葛洲壩比值最高,為11.06%。上海建工、中國鐵建、中國水電這一數字的比例分別為10.5%、9.87%和8.37%。
與2011年的報表比較,中國交建、中國水電、上海建工、葛洲壩等在內的7家公司2012年業務招待費出現增長,中國鐵建從2011年的8.78億到2012年的8.37億,同比下降。在所有同比增長的公司中,中國交建增幅最大,達到20.96%。
同樣作為建築行業知名央企,中國建築此次並沒有被列入排行榜。
據記者查閱中國建築最近4年的年報,中國建築每年的業務招待費用分別為2009年4.10億元;2010年5.37億元(同比增長30.98%);2011年7.22億元。
近年來,中國建築的業務招待費用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長,但在2012年年報中,其“管理費用”支出一欄中,並沒有“業務招待費”這一項。管理費用名目下只有“職工薪酬”、“辦公費及差旅費”、“租賃費”、“折舊及攤銷費”、“專業機構服務費”、“稅費”和“其他”7項。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項支出中,除了列出2012年度的之外,還列出了2011年度的支出數額,只是在2011年的數據旁邊註明了“經重列”字樣。對比其2011年年報不難發現,在“業務招待費”等12項變為7項之後,“其他”這一項的數額由4.4億變為17.4億。
記者致電中國交建和中國建築,但無人接聽。根據此前兩公司對媒體的回應,中國交建董秘辦工作人員説:“董秘目前不在公司,關於業務招待費問題需等待董秘回復。”截至發稿時中國交建仍未對此進行回復。中國建築董秘辦工作人員則表示:“如果對管理費用項目設置有疑問可諮詢相關會計師。在業務招待費方面,公司更看重該費用佔收入的比重,從目前來看,公司業務招待費佔總收入的比重是呈持續下降的趨勢。”
記者聯繫到中國交建某全資子公司的工作人員,他坦陳:“中國的建築企業裏現在形成了一種風氣和觀念,而花掉的不光光是招待費,其他的費用也是。”
他對記者説:“業務招待費肯定是有,而且比一般行業要高。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是誰錢多誰好辦事,並不一定非要選擇央企。你要接工程,想賺錢,就得送禮。”他還説,過去社會關注度沒有這麼高的時候,對於建築行業,尤其是央企的建築單位的招待費,經過領導簽字、程式合法之後沒什麼大問題。”
不過他認為,在該公司,“送禮肯定是有的,而且是算在業務招待費裏面的;但員工福利應該沒有通過業務招待費的途徑報銷。”
被譽為“民營建築企業龍頭”的龍元建設, 2012年營業收入為139.93億元,業務招待費為1689.65萬元,佔營業收入比重為0.12%,較2011年下降了3個百分點。但其2009年至2011年業務招待費每年都在1400萬元以上。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中鐵建的招待費比較高,他們解釋説因為企業規模大,競爭激烈,這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行業競爭激烈,所以需要花費更多的錢,這從某種意義上也講得過去。但不得不承認,部分國有建築企業存在“跑冒滴漏”的現象,容易産生腐敗問題。
對待業務招待費,不能只看絕對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這一條規定也在中國鐵建負責人回應媒體時被引述,該負責人説,相較于營業收入而言,中國鐵建的業務招待費佔營業收入的比值為0.17%,低於相關規定,但絕對數額確實偏高。
根據網易財經公佈的排行榜上排名前30名的上市公司的數據,記者計算得出,2012年共有7家上市企業超過以上規定中要求的5‰。其中比值最高的是吉視傳媒,所佔比例為6.29%。其餘6家依次是信達地産(1.67%)、中南傳媒(1.08%)、鳳凰傳媒(0.88%)、中文傳媒(0.77%)、天地科技(0.62%)和中南建設(0.60%)。
吉視傳媒5月6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2012年度管理費用中業務經費支出1.11億元,被媒體誤讀為業務招待費。但業務經費並不等同於業務招待費,包括辦公經費、企業財産保險費、工程及業務車輛費、房屋租賃及水電取暖費、差旅費等30余項費用,業務招待費僅是其中的一項。公司2012年度業務招待費為822萬元(包含53家分、子公司在內)。
“招待費的稅前扣除不能超過營業收入的5‰,這是稅法規定,並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就不能超過該比例,要考慮到有的單位可能業務招待活動的確比較多。”復旦大學會計學博士、高級會計師馬軍生解釋説,“如果超過了,在會計上仍作為費用列支,從稅法來説,超過5‰的業務招待費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進行納稅調整,不能享受稅前扣除。企業當年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不能全部扣除,在營業收入的5‰之內部分的業務招待費可以扣除60%;如果超出營業收入的5‰之外的業務招待費全部不可以稅前扣除。之所以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扣除比例限制,也是防止企業可能通過大量列支業務招待費,逃避所得稅。但這個5‰只是稅法扣除政策,並不能作為企業業務招待費高低的判斷標準,關鍵是看費用支出的用途是否合理。”
接受採訪時,兩位業內人士均表示,對待企業的業務招待費,不能只看絕對數額。
李瑞紅認為,上市公司披露的是合併報表,其營業收入數是抵消集團內部銷售收入後的金額,合併範圍內的子公司都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企業所得稅按各個主體分別徵收,合併報表的招待費是否超過合併營業收入的5‰,這樣比較意義不大。不論會計上還是稅務上,都要求費用開支真實合理、合法合規,年報只披露一個數字,是看不出是否符合這些要求的。除了關注絕對數和佔總收入的比例、佔總費用的比例外,還可以通過歷年增減變動趨勢分析,來評判是否正常。
馬軍生表示,業務招待費到底花多少才合理,這個標準很難界定。是否超過稅務局5‰的限制,並非衡量的最終標準。稅務局規定的5‰事實上也是一種“一刀切”,企業不能以這個數字為標準,公眾也不能以此為判斷依據。不能認為沒有達到5‰就是吃的不多,達到或者超過5‰就一定是不好的。很難有一個比例可以作為衡量所有企業的絕對標準,因為招待費和會務費的支出與其所在行業、業務性質有關,有的公司業務性質決定了經常需要招待客戶,“不能一概而論”。
在他看來,公眾要理性看待排行榜和招待費絕對值數據。因為按照我國現有的企業結構形態,央企的上市公司所佔比例比較多,而規模較大的公司有相當一部分也是央企。如果只是按絕對數值的排行,央企在排行榜上處於較前的位置也是可以理解的。
談及監督機制,馬軍生説,“對費用的監督,並不僅僅限于招待費和會務費,其實企業的各項費用都應有監督。上市公司對各項費用通常會設立授權審批許可權,但是授權時也需要考慮到企業的管理必須保持一定靈活性,所以對某項明細管理費用具體規定限額不現實也不合理。雖然對業務招待費很難有個明確的合理性標準,但公眾對央企鉅額招待費合理性質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時給這些企業提了個醒,今後需加強費用方面的內部控制。”
規模大就該花的多?
從企業性質看,在網易財經列出的這11家企業招待費過億的公司之中,有10家為央企。對此,葉青認為,作為央企,尤其是央企中的上市公司,必須要按中央“八項規定”來執行。必要的招待、應酬支出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些與單位業務無關的招待支出,是不必花費的。在這方面應加強企業審計。國家審計署近日也公佈了10多家央企的審計結果,反映出央企的“三公”消費方面存在很多問題。
談到“三公”消費跟企業業務招待費的區別,馬軍生認為:“二者分別涉及公權和私權。雖然國家治理和企業治理有一定類似之處,但我們必須要認識到二者還是有不同的。國家行使公權力,提供公共服務,花費的是納稅人的錢,需要對納稅人負責,受納稅人監督;公司管理層需要對股東負責,只要花費合理,可以為股東帶來價值,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規定,就是可以的。企業招待費更多受企業內部管理規章約束,不像三公消費要受財政預算約束。”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則認為,一般來説,國有企業還是屬於公共機構範疇,“我們説‘三公’消費的時候,只要是‘利用公共資源所進行的消費’都屬於‘三公’範圍。”
有人認為“企業規模大則業務招待花費多”,在竹立家看來,這種解釋不合理。他認為,花費多少和企業的營業規模是兩回事。不能一味地認為企業規模大,就必須要花得多。 實習生 周珊珊 本報記者 葉鐵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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